【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公开涉及激光标线仪(激光水平仪)。
技术介绍
作为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中的激光标线仪,包括作为电源的干电池的激光标线仪是已知的。这种激光标线仪通过从干电池供给的电力来生成激光,并且将激光基准线投射到目标对象上。在干电池——它是非可再充电电池(一次电池)——用作电源的情况下,当在使用激光标线仪时干电池放电到一定水平时,需要用一个新的干电池来替换该干电池。反复进行这种替换导致丢弃的干电池的数量的增加,并且由此导致资源的浪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在美国专利第6915583号中所公开的,为替换干电池,提出了激光标线仪包括用作可充电电池(二次电池)的电池组,电池组是可充电且可放电的。即使在随着使用激光标线仪、电池组放电并且变得不能提供电力的情况下,这种可充放电的电池组也可以通过充电被重复使用。也就是说,相较于使用非可再充充电电池(干电池)的情况,因为电池组可以通过充电被重复使用,所以通过使用可充放电的电池组作为电源,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在上述的激光标线仪中,采用以下类型作为电池组的附接和拆卸类型:通过沿垂直于激光标线仪的外表面的方向移动电池组来附接和拆卸电池组(下文中称为推入式)。
技术实现思路
当采用“推入式”作为电池组的附接和拆卸类型时,激光标线仪内由电池组占据的区域变得较大,而布置有内部容纳的各元件(例如,激光发生器)的区域变得相对较小。因此,会降低激光标线仪内的各元件的布置自由度。在本公开的一个方面,优选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减少资源浪费并且不大可能降低内部容纳的各元件的布置自由度的激光标线仪。在本公开的一个方面的激光标线仪包括激光发生器、主体和电池组附接部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激光标线仪,包括:激光发生器,所述激光发生器构造成生成至少一种激光;主体,所述主体内部容纳有所述激光发生器,所述主体包括:外表面;和至少一个激光通过部,所述至少一个激光通过部使得所述至少一种激光从所述主体的内部传到所述主体的外部;以及电池组附接部,所述电池组附接部构造成使得电池组能够滑动附接至所述主体的所述外表面,所述电池组是可充电且可放电的并且向所述激光发生器供给电力。
【技术特征摘要】
2015.07.01 JP 2015-132696;2016.04.08 JP 2016-078331.一种激光标线仪,包括:激光发生器,所述激光发生器构造成生成至少一种激光;主体,所述主体内部容纳有所述激光发生器,所述主体包括:外表面;和至少一个激光通过部,所述至少一个激光通过部使得所述至少一种激光从所述主体的内部传到所述主体的外部;以及电池组附接部,所述电池组附接部构造成使得电池组能够滑动附接至所述主体的所述外表面,所述电池组是可充电且可放电的并且向所述激光发生器供给电力。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电池组附接部包括设置在所述主体的所述外表面上的至少一个滑轨,以及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滑轨构造成使得通过使所述电池组沿着所述至少一个滑轨滑动来将所述电池组附接至所述电池组附接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滑轨包括一对平行的滑轨。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主体呈柱状,以沿铅直方向延伸的中轴线为中心沿轴向方向延伸。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外表面包括沿所述轴向方向延伸的侧面,以及其中,所述电池组附接部设置在所述侧面上。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电池组具有下述形状:在所述电池组附接至所述电池组附接部的状态下,铅直方向的最大尺寸小于水平方向的最大尺寸。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电池组附接部构造成使得所述电池组以能够平行于水平方向滑动的方式附接至所述电池组附接部。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基座单元,所述基座单元构造成与放置所述激光标线仪的地方接触;以及旋转单元,所述旋转单元以能够绕沿铅直方向延伸的中轴线旋转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基座单元的上侧。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电池组附接部设置在所述基座单元或所述旋转单元上。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主体包括至少一个信号接收部,所述至少一个信号接收部构造成接收从所述主体的外部发送的至少一个无线命令信号,以及其中,所述电池组附接部包括最下部,所述最下部定位成高于所述至少一个信号接收部的最上部。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激光发生器包括激光发射器和发射控制器,其中,所述激光发射器构造成发射所述至少一种激光,其中,所述发射控制器构造成对所述激光发射器中的所述至少一种激光的发射状态进行控制,其中,假设所述激光标线仪由虚拟平面划分,则所述激光标线仪包括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虚拟平面平行于所述电池组的滑动方向并且所述虚拟平面包括所述主体的沿铅直方向延伸的中轴线,所述第一区域是包括所述电池组附接部的区域,所述第二区域是不包括所述电池组附接部的区域,以及其中,所述发射控制器的至少一部分布置在所述第二区域中。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还包括:外部电源连接部,所述外部电源连接部构造成连接至外部电源,所述外部电源向所述激光发生器供给电力。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外部电源构造成输出4.5V至5.5V的输出电压,以及其中,所述外部电源连接部构造成适配所述输出电压。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激光标线仪,还包括:电池组电压转换器,所述电池组电压转换器构造成将从所述电池组接收的电压转换为适用于所述激光发生器的电压;以及外部电压转换器,所述外部电压转换器构造成将经由所述外部电源连接部从所述外部电源接收的电压转换为适用于所述激光发生器的电压。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激光包括绿色激光。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激光标线仪,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底部,其中,所述激光标线仪还包括...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石川刚史,河合佑树,小口和纪,平林伸治,奥田绅介,
申请(专利权)人:株式会社牧田,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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