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在整个本申请中,通过括号中的作者名和日期、或通过专利号或专利公开号引用各种出版物。对这些出版物的全部引用可在说明书结尾处、权利要求之前找到。这些出版物的公开内容此处以其整体通过引用并入本申请中,以便更完整地描述从本文描述和请求保护的专利技术之日起其中技术人员已知的本领域的状态。然而,本文参考文献的引用不应被解读为承认此类参考文献是本专利技术的现有技术。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治疗个体中的肾癌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个体施用作为抗程序性死亡-1(PD-1)抗体的抗癌剂与另一抗癌剂的组合。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其他抗癌剂是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抗体、抗血管生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其组合。专利技术背景人类癌症携带许多遗传学和表观遗传学改变,生成潜在的可被免疫系统识别的新抗原(Sjoblom等人, 2006)。由T和B淋巴细胞构成的适应性免疫系统具有强力的抗癌潜力,具有响应于不同肿瘤抗原的广泛能力和敏锐特异性。另外,该免疫系统表现出相当的可塑性和记忆组分。对适应性免疫系统的所有这些属性的成功利用将使免疫疗法在所有癌症治疗形式中是独特的。直到最近,癌症免疫疗法将实质努力聚焦于通过过继性转移(adoptive-transfer)活化的效应细胞、针对相关抗原的免疫、或提供非特异性免疫刺激剂诸如细胞因子来增强抗肿瘤免疫响应的方法。然而,在过去十年中,大力开发特异性免疫检查点途径抑制剂已经开始提供用于治疗癌症的新免疫治疗方法,包括开发结合并抑制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的抗体(Ab)伊匹单抗(YERVOY®)用于治疗晚期黑色素瘤患者 ( ...
【技术保护点】
用于治疗患有肾癌的个体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以下的组合:(a)抗癌剂,其为特异性结合程序性死亡‑1(PD‑1)受体并抑制PD‑1活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和(b)另一抗癌剂。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03.05 US 61/948428;2014.04.09 US 61/977318;201.用于治疗患有肾癌的个体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个体施用治疗有效量的以下的组合:(a)抗癌剂,其为特异性结合程序性死亡-1(PD-1)受体并抑制PD-1活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和(b)另一抗癌剂。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肾癌为肾细胞癌。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 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与nivolumab交叉竞争结合人PD-1。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 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是嵌合、人源化或人单克隆抗体或其部分。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 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包含人IgG1或IgG4同种型的重链恒定区。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是nivolumab。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是派姆单抗。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其他抗癌剂是抗血管生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9.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约每2、3或4周一次以约0.1至约10.0 mg/kg体重的剂量施用。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每3周一次以2或5 mg/kg体重的剂量施用。11.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是舒尼替尼。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包括28天每天施用和14天未施用的周期中以12.5至50 mg的剂量施用舒尼替尼,并且重复所述周期,只要观察到临床益处或直到不可管控的毒性或疾病进展出现。13.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包括28天每天施用和14天未施用的周期中以12.5至50 mg的剂量施用舒尼替尼,随后以约37.5 mg每天施用舒尼替尼,只要观察到临床益处或直到不可管控的毒性或疾病进展出现。14.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是帕唑帕尼。15.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每天或每隔一天以400至800 mg的剂量施用帕唑帕尼,只要观察到临床益处或直到不可管控的毒性或疾病进展出现。1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其他抗癌剂是特异性结合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并抑制CTLA-4活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17.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与伊匹单抗交叉竞争结合人CTLA-4。18.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是嵌合、人源化或人单克隆抗体或其部分。19.权利要求16-18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包含人IgG1或IgG4同种型的重链恒定区。20.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是伊匹单抗。21.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是tremelimumab。22.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包括:(a)诱导阶段,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与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2、4、6、8或10个剂量组合施用,每一剂量范围为每2、3或4周施用至少一次0.1至10.0 mg/kg体重;随后为(b)维持阶段,其中不施用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而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每2、3或4周至少一次以0.1至10 mg/kg的剂量重复施用。23.权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a)所述诱导阶段包括以3周时间间隔施用4个组合剂量,其中:(i)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3 mg/kg体重施用,而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1 mg/kg体重施用;(ii)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1 mg/kg体重施用,而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3 mg/kg体重施用;或者(iii)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3 mg/kg体重施用,而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3 mg/kg体重施用;并且(b)所述维持阶段包括每2周以3 mg/kg的剂量施用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只要观察到临床益处或直到不可管控的毒性或疾病进展出现。24.任一权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与抗CTLA-4抗体被配制成用于静脉内施用。25.权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在诱导阶段向所述个体依次施用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与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26.权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体与抗CTLA-4抗体在彼此的30分钟内施用。27.权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a)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在所述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朱尔昆克尔,P贾尼尔,D费尔特夸特,
申请(专利权)人: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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