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及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4165365 阅读:63 留言:0更新日期:2016-12-12 12:46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及系统,涉及互联网弹幕式视频直播领域。该方法的步骤为:A、渠道商服务器将专属的渠道标识符和直播平台的网络地址形成推广链接、并推送至渠道商前端;B、用户点击推广链接时,客户端跳转至与推广链接对应的直播平台前端;在客户端与直播平台前端进行的1次会话过程中,直播平台前端将用户访问的所有链接均附上当前渠道标识符;C、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消费行为时,直播平台服务器记录当前消费行为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本发明专利技术能够在用户通过渠道商的推广链接导入至直播平台时,记录用户与直播平台的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的消费行为信息、并供渠道商和直播平台查询。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互联网弹幕式视频直播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吸引流量,例如将用户从A平台大规模的导入至B平台)方法及系统。
技术介绍
目前直播领域中的引流技术处于硬广投放模式:直播平台向其他渠道(拥有用户,但是没有很好的变现能力的网络平台)购买广告位时吸引用户,渠道商向直播平台一次性收费。上述硬广投放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由于不是按照效果付费,因此在协商广告位的价格时,直播平台和渠道商非常难以统一,而且投放时也会非常谨慎(投放数量、时机选择非常谨慎)。(2)用户通过其他渠道上的广告位的推广链接导入至对应的直播平台后,直播平台基本上不会向其他渠道进行二次广告投放,进而使得渠道商难以持续从广告投放中获利。
技术实现思路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专利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为:用户通过渠道商的推广链接导入至直播平台时,记录用户与直播平台的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的消费行为信息、并供渠道商和直播平台查询。为达到以上目的,本专利技术提供的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渠道商服务器将专属的渠道标识符和直播平台的网络地址进行组合,形成推广链接;渠道商服务器将推广链接推送至渠道商前端,转到步骤B;B、用户通过客户端点击推广链接时,客户端跳转至与推广链接对应的直播平台前端;在客户端与直播平台前端进行的1次会话过程中,直播平台前端将用户访问的所有链接均附上当前渠道标识符,转到步骤C;C、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消费行为时,直播平台服务器记录当前消费行为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转到步骤D;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步骤C中所述消费行为信息包括注册直播平台的账号、以及购买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在此基础上,步骤C的具体流程为:C01: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注册了直播平台的账号时,直播平台服务器记录用户注册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转到步骤C02;C02: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购买了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时,直播平台服务器保存用户的消费记录、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步骤C02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C03:将用户注册信息和/或消费记录形成消费日志、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将消费日志作为当前用户的最终的消费行为信息。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步骤C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D、渠道商需要查询直播平台的消费行为信息时,直播平台服务器将关联有当前渠道商对应的渠道标识符的消费行为信息返回至渠道商服务器。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步骤A中所述渠道标识符由直播平台生成,其用于标识渠道商的身份信息;步骤B中客户端跳转至与推广链接对应的直播平台前端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直播平台服务器根据推广链接的渠道标识符,确定渠道商的身份信息。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步骤B中所述1次会话过程为:从用户点击推广链接开始,用户关闭隶属于直播平台的所有链接结束。本专利技术提供的实现上述方法的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系统,包括位于渠道商服务器上的推广链接推送模块、位于直播平台前端的渠道标识识别模块、以及位于直播平台服务器上的消费行为记录模块;推广链接推送模块用于:将专属的渠道标识符和直播平台的网络地址进行组合,形成推广链接;将推广链接推送至渠道商前端;渠道标识识别模块用于:在客户端通过所述推广链接与直播平台前端进行的1次会话过程中,将用户访问的所有链接均附上推广链接中的渠道标识符;消费行为记录模块用于:当用户在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消费行为时,记录当前消费行为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用户发生的消费行为包括注册直播平台的账号、以及购买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在此基础上,所述消费行为记录模块的具体工作流程为: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注册了直播平台的账号时,记录用户注册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购买了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时,保存用户的消费记录、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消费行为记录模块记录用户注册信息或者保存用户的消费记录之后,还包括以下工作流程:将用户注册信息和/或消费记录形成消费日志、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将消费日志作为当前用户的最终的消费行为信息。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该系统还包括位于渠道商服务器上的消费行为查询模块,其用于:当渠道商需要查询直播平台的消费行为信息时,向直播平台服务器请求关联有当前渠道商对应的渠道标识符的消费行为信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技术的优点在于:本专利技术在渠道商推送直播平台的推广链接时,会附上直播平台生成的渠道商专属的渠道标识符;用户通过推广链接导入至直播平台时,直播平台会将用户的消费行为信息与渠道标识符关联。在此基础上,采用本专利技术的渠道商和直播平台,均能够查询消费行为信息和对应的渠道商,进而根据消费行为信息得知直播平台的用户导入效果。因此,采用本专利技术的渠道商和直播平台,能够通过共同得知的用户导入效果协商广告位的价格,不仅容易统一标准,而且直播平台能够根据用户导入效果投放广告,显著降低了直播平台的投放风险。与此同时,若直播平台得知用户导入效果较好,则可能会在当前渠道商中进行二次广告投放,进而使得渠道商能够持续获利。附图说明图1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的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参见图1所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的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渠道商服务器将专属的渠道标识符(渠道标识符由直播平台生成,用于标识渠道商的身份信息)和直播平台的网络地址进行组合,形成推广链接;渠道商服务器将推广链接推送至渠道商前端,以展示给用户,转到S2。S2:用户通过客户端点击推广链接时,客户端跳转至与推广链接对应的直播平台前端,此时直播平台服务器根据推广链接的渠道标识符,确定渠道商的身份信息,客户端与直播平台前端通信,转到S3。S3:在客户端与直播平台前端进行的1次会话(在多次HTTP连接间维护用户与同一对象发出的不同请求之间关联的情况)的过程中,直播平台前端将用户访问的所有链接均附上当前渠道标识符,以便直播平台服务器在后续区分用户的来源。S3中1次会话过程为:从用户点击推广链接开始,用户关闭隶属于直播平台的所有链接结束;在此期间,用户会观看直播平台的全部内容(在直播平台的各个页面之间跳转和切换)。S4: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消费行为时,直播平台服务器记录当前消费行为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供当前渠道标识符对应的渠道商查询,转到S5。S4中的消费行为信息包括注册直播平台的账号、以及购买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在此基础上,S4具体流程为:S401: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注册了直播平台的账号时,直播平台前端将用户的注册数据(例如用户昵称、密码等)和当前渠道标识符提交至直播平台服务器;直播平台服务器根据用户注册数据生成用户注册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该用户后续的消费行为都算作当前渠道标识符对应的渠道商的分成中。S402: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购买了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时,直播平台服务器保存用户的消费记录、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S403:将用户注册信息和/或消费记录(若消费记录为空,则后续发生时记录)形成消费日志、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该消费日志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一种<a href="http://www.xjishu.com/zhuanli/55/201610499286.html" title="一种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及系统原文来自X技术">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及系统</a>

【技术保护点】
一种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渠道商服务器将专属的渠道标识符和直播平台的网络地址进行组合,形成推广链接;渠道商服务器将推广链接推送至渠道商前端,转到步骤B;B、用户通过客户端点击推广链接时,客户端跳转至与推广链接对应的直播平台前端;在客户端与直播平台前端进行的1次会话过程中,直播平台前端将用户访问的所有链接均附上当前渠道标识符,转到步骤C;C、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消费行为时,直播平台服务器记录当前消费行为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渠道商服务器将专属的渠道标识符和直播平台的网络地址进行组合,形成推广链接;渠道商服务器将推广链接推送至渠道商前端,转到步骤B;B、用户通过客户端点击推广链接时,客户端跳转至与推广链接对应的直播平台前端;在客户端与直播平台前端进行的1次会话过程中,直播平台前端将用户访问的所有链接均附上当前渠道标识符,转到步骤C;C、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发生消费行为时,直播平台服务器记录当前消费行为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所述消费行为信息包括注册直播平台的账号、以及购买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在此基础上,步骤C的具体流程为:C01: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注册了直播平台的账号时,直播平台服务器记录用户注册信息、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转到步骤C02;C02:当用户在当前1次会话过程中购买了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时,直播平台服务器保存用户的消费记录、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02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C03:将用户注册信息和/或消费记录形成消费日志、并与当前渠道标识符关联,将消费日志作为当前用户的最终的消费行为信息。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D、渠道商需要查询直播平台的消费行为信息时,直播平台服务器将关联有当前渠道商对应的渠道标识符的消费行为信息返回至渠道商服务器。5.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用户消费分成的引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中所述渠道标识符由直播平台生成,其用于标识渠道商的身份信息;步骤B中客户端跳转至与推广链接对应的直播平台前端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直播平台服务器根据推广链接的渠道标识符,确定渠道商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周海伦
申请(专利权)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湖北;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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