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的类胡萝卜素液体制剂以及含有所述制剂的澄清的饮料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0801779 阅读:110 留言:0更新日期:2014-12-24 09:26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澄清的液体制剂,其包含:a)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本发明专利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澄清的液体制剂,其包含:a)0.1至10重量%(优选地0.5至5.0重量%,更优选地0.5至3.0重量%,最优选地1.0至3.0重量%)的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20至60重量%(优选地30至50重量%)的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0.5至60重量%(优选地0.5至30重量%,更优选地0.5至20重量%,最优选地1.0至10重量%)的至少一种糖,和d)35至75重量%(优选地45至65重量%)的水,所有的量以所述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其中所有的量加起来为100重量%。本发明专利技术还涉及制造所述液体制剂的方法,以及含有所述制剂的饮料。这些饮料也是澄清的并且颜色稳定。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澄清的类胡萝卜素液体制剂以及含有所述制剂的澄清的饮料本专利技术涉及澄清(clear)的、稳定的类胡萝卜素液体制剂,当其用于液体,尤其用于例如软饮料的饮料时,允许得到透明的液体(甚至经过巴氏灭菌以及在低pH值下),即澄清的饮料。类胡萝卜素可以用作着色剂。类胡萝卜素能够由天然来源、通过发酵或通过化学合成获得。类胡萝卜素用于饮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对于提供包含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至少一种糖的液体水性制剂,其允许制备澄清的(非混浊的,非不透明的)和对巴氏灭菌稳定的液体(尤其是饮料,例如软饮料),尚未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通常地,此类饮料在巴氏灭菌步骤之后变得非常混浊,因而不再是透明的。对于在许多饮料(即软饮料)中的使用,出于营销的原因透明的形式是人们希望的。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标是找到一种液体制剂,其不具有上述缺点。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目的是替换饮料中的偶氮染料。因此,在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中不存在例如在US2010/0028444公开的偶氮染料。生产饮料(即软饮料)的通常的方法是在第一步将类胡萝卜素乳化。随后该乳剂被掺入到饮料中。令人惊讶的是,发现当用一定量的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一定量的至少一种糖乳化类胡萝卜素使得类胡萝卜素被包埋到该改性食物淀粉和糖的基质中时,获得这样的液体制剂,所述液体制剂可以被用于(水性)液体,该液体于是对巴氏灭菌稳定并且是透明的(在巴氏灭菌后以及在低pH值下);即适合制造澄清的饮料,尤其适合制造澄清的软饮料。这是尤其令人惊讶的,因为为实现所期望的结果只有这两种基质组分(改性食物淀粉和糖)是必要的。因此,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澄清的液体制剂,其包含a)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从而,类胡萝卜素被包埋(embedded)到该改性食物淀粉和糖的基质中。“至少一种”的表述是指在化合物a)的情况下,例如可以存在仅一种类胡萝卜素,和两种或更多种类胡萝卜素的混合物。相应地化合物b)和c)也同样适用。在本专利技术的上下文中,术语“澄清的液体制剂”是指,如果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用去离子水稀释使得类胡萝卜素的浓度为10ppm,则初始浊度≤30NTU,优选地初始浊度≤25NTU,更优选地初始浊度≤20NTU,最优选地初始浊度≤15NTU。这尤其适用于类胡萝卜素是β-胡萝卜素或8′-阿朴-β-胡萝卜-8’-醛(8′-apo-β-caroten-8′-al)的情况。在本专利技术的上下文中,术语“澄清的饮料”是指,如果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被加入到饮料中使得所述饮料中的类胡萝卜素的浓度为10ppm,则初始浊度≤30NTU,优选地初始浊度≤25NTU,更优选地初始浊度≤20NTU,最优选地初始浊度≤15NTU。有利地,3个月的储存时间后的饮料浊度≤50NTU。这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况:即类胡萝卜素是β-胡萝卜素或8′-阿朴-β-胡萝卜-8’-醛以及饮料是根据下面给出的实施例制备的软饮料的情况。在本专利技术的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本专利技术的澄清的液体制剂被用于一般具有2.5至5.0的pH范围的软饮料。所述软饮料含有的本专利技术的澄清的液体制剂的浓度使得软饮料中类胡萝卜素的10ppm的浓度显示了≤30NTU的初始浊度。优选地初始浊度≤25NTU,更优选地初始浊度≤20NTU,最优选地初始浊度≤15NTU。有利地,3个月的储存时间后的软饮料浊度≤50NTU。这尤其适用于类胡萝卜素是β-胡萝卜素或8′-阿朴-β-胡萝卜-8’-醛的情况。本专利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澄清的液体制剂,其包含:a)0.1至10重量%(优选地0.5至5重量%,更优选地0.5至3.0重量%,最优选地1.0至3.0重量%)的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20至60重量%(优选地30至50重量%)的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0.5至60重量%(优选地0.5至30重量%,更优选地0.5至20重量%,甚至更优选地0.5至10重量%,最优选地1.0至10重量%)的至少一种糖,和d)35至75重量%(优选地45至65重量%)的水,所有的量以所述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其中所有的量加起来为100重量%。从而,类胡萝卜素被包埋到改性食物淀粉和糖的基质中。在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案中,仅存在化合物a)至d),尤其是上面给出的量的化合物a)至d)。这意味着,本专利技术优选地涉及由以下物质组成的澄清的液体制剂:a)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因此,优选地不存在其他化合物。所述不存在的化合物是下面的化合物:-金合欢胶(GumAcacia);阿拉伯胶(GumArabic);以及如WO2008/110225公开的改性的胶;-例如WO2009/147158描述的茄替胶(GumGhatti);-蛋白质,例如明胶(鱼、猪、牛的明胶);-植物蛋白;-乳蛋白;-木质素磺酸盐(Ligninsulfonate);-植物胶和改性食物淀粉的偶联物,尤其是如WO2011/039336公开的那些;-月桂基硫酸钠和其他的烷基硫酸钠。该优选项适用于本专利技术的所有液体制剂。详细描述现在更详细地描述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化合物a)-类胡萝卜素本文所用的术语“类胡萝卜素”包括天然的或合成的胡萝卜素或结构相关的多烯化合物,其可以用作食品中的功能性保健成分或着色剂,如α-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8′-阿朴-β-胡萝卜醛(8′-阿朴-β-胡萝卜-8’-醛,8′-apo-β-caroten-8′-al),8′-阿朴-β-胡萝卜酸烷基酯例如乙基酯(乙基-8’-阿朴-β-胡萝卜-8’-酸酯,ethyl-8′-apo-β-caroten-8′-oate),角黄素,虾青素,虾青素(二)酯例如虾青素二琥珀酸酯,番茄红素,叶黄素,玉米黄质或藏红花素,或它们的混合物。优选的类胡萝卜素是β-胡萝卜素,8′-阿朴-β-胡萝卜醛和它们的混合物,尤其是单独的β-胡萝卜素或8′-阿朴-β-胡萝卜醛,最优选地是8′-阿朴-β-胡萝卜醛。因此,本专利技术的一个优选实施方案涉及如上所述的液体制剂,其中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选自由α-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8′-阿朴-β-胡萝卜醛(8′-阿朴-β-胡萝卜-8’-醛),8′-阿朴-β-胡萝卜酸酯如乙基酯(乙基-8’-阿朴-β-胡萝卜-8’-酸酯),角黄素,虾青素,虾青素(二)酯例如虾青素二琥珀酸酯,番茄红素,叶黄素,玉米黄质和藏红花素组成的组,优选地是β-胡萝卜素和8′-阿朴-β-胡萝卜醛,最优选地是8′-阿朴-β-胡萝卜醛。化合物b)-“改性食物淀粉”改性食物淀粉是通过已知的方法被化学改性来具有为其提供亲水性和亲脂性部分的化学结构的食物淀粉。优选地改性食物淀粉具有长烃链作为其结构的部分(优选地C5-C18)。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优选地被用来制备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但也可以在一种液体制剂中使用两种或更多种不同的改性食物淀粉的混合物。淀粉是亲水性的并且因此不具有乳化能力。然而,改性食物淀粉是由通过已知的化学方法用疏水部分取代的淀粉制成的。例如淀粉可以用环状二羧酸酐如琥珀酸酐处理,用烃链取代(见O.B.Wurzburg(editor),“ModifiedStarches:PropertiesandUses,CRCPress,Inc.BocaRaton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澄清的类胡萝卜素液体制剂以及含有所述制剂的澄清的饮料

【技术保护点】
一种澄清的液体制剂,其包含:a)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2.03.30 EP 12162549.51.一种澄清的液体制剂,其包含:a)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其中所述改性食物淀粉b)以所述澄清的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以30至60重量%的范围的量存在,以及其中内相粒径为100至250nm的范围,其中所述液体制剂中不存在阿拉伯胶,其中所述糖c)为单糖、二糖或多糖,并且所述糖c)以所述澄清的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以0.5至10重量%的范围的量存在,其中所述改性食物淀粉为OSA-淀粉。2.根据权利要求1的澄清的液体制剂,其中类胡萝卜素a)被包埋到改性食物淀粉b)和糖c)的基质中。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澄清的液体制剂,其中所述类胡萝卜素a)选自由α-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8'-阿朴-β-胡萝卜-8’-醛,8'-阿朴-β-胡萝卜酸酯,角黄素,虾青素,虾青素(二)酯,番茄红素,叶黄素,玉米黄质或藏红花素,和其混合物组成的组。4.根据权利要求3的澄清的液体制剂,其中所述类胡萝卜素是β-胡萝卜素或8'-阿朴-β-胡萝卜-8’-醛或其混合物。5.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澄清的液体制剂,其中所述类胡萝卜素a)以所述澄清的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以0.1至10重量%的范围的量存在。6.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澄清的液体制剂,其中所述改性食物淀粉b)以所述澄清的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以30至50重量%的范围的量存在。7.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澄清的液体制剂,其中所述水d)以所述澄清的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以35至75重量%的范围的量存在。8.一种澄清的液体制剂,其包含:a)0.1至10重量%的至少一种类胡萝卜素,和b)30至60重量%的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0.5至10重量%的至少一种糖,其中所述糖为单糖、二糖或多糖,和d)水,所有的量以所述液体制剂的总重量为基础,从而所有的量加起来为100重量%,其中所述改性食物淀粉为...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加布里埃拉·巴多拉托·伯尼施戴维·夏弗纳托马斯·兹维克安德烈·亨齐克
申请(专利权)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荷兰;NL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