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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票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034543 阅读:392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银行信用票是由银行和付款人联合签发给收款人用于商品或服务的结算,当商品和服务是合法和合格时,银行无条件支付,当商品和服务是非法或不合格时,付款人可以要求银行拒绝支付。银行信用票的承兑金额为票面金额从交易日起计至实际承兑日的未来值。与现有的几种票据相比,可以杜绝一切因票据损失带来的票据权利的损失,减少了社会上现金的流通量,有利于减少社会上的经济犯罪,制约了社会上假冒伪劣和走私物品最终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这种付款方式特别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银行迅速建立全民银行信用资料。因为有一个专门的拒付申请时段,可以避免因票据损失带来的票据权利的损失,特别是避免了因挂失止付将付款风险转嫁到银行身上而引起的银行之间的纠纷。(*该技术在2021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银行业,更具体地说,是属于一种委托付款的付款方式。目前的付款方式主要有现金、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划线支票、普通支票)、信用卡、汇兑(如电汇、邮汇)、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邮局邮购等几种。这里先介绍一个概念“现金迟滞损失”,现金持有人从得到现金到支付出去和现金一直在银行存储相比有一个“利息”损失,这就是现金迟滞损失,从得到现金到支付出去的时间越长,金额越大,次数越多,现金滞迟损失越大。另外,从得到现金到支付出去的时间越长,金额越大,次数越多,现金损失的危险就越大。所以发达国家要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现金的使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有如下特点适用范围广,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使用;使用灵活方便,持票人将汇票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或转让;用款及时,票随人到有利于单位和个人急需用款和及时采购;比较安全可靠,个人可以持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到兑付银行支取现款,避免长途携带现款的风险。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具有如下特点便于开展商业信用,商业汇票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付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贸易,在购货单位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凭承兑的汇票销售和购买商品;比较安全可靠,商业汇票一般都经承兑人承兑,承兑即付款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汇票具有较强的信用,能保证销货单位收回货款;经贴现可获取现金,持有商业汇票的单位,如果在汇票未到期时急需现金,可持承兑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获取现金;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允许背书转让,企业单位凭票据即可进行商品贸易,便于商品流通。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划线支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也可以转帐,划线支票不可以提取现金只能转帐。支票有如下特点支票手续简便灵活;只适用于同城或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货币收支结算;收款单位把支票送交银行,必须待银行收妥对方款项方能入帐用款。汇兑是汇款人向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有如下特点汇兑用于异地各种款项的结算,便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结算手续简便,款项划转迅速。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有如下特点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煤气、电话、违章罚款等款项的结算;这种结算方式便于单位主动收款。这种方式常用于社会垄断行业,由于先付款后提供明细,甚至不提供明细,容易因为明细不清而产生纠纷。托收承付是由销货单位向银行托收,而由购货单位向其开户行承付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就是销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运产品和提供劳务后,委托开户行向指定的购货单位收取款项;承付就是购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开户行以默认的方式承认付给款项。购货单位在承付期(验单付款3天和验货付款10天)内因故不同意付款时,应填制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银行,拒绝承付款项。有如下特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有经济合同的商品贸易,以及因商品贸易而发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不适用于非商品贸易性质的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银行可以监督销货单位按期发货,购货单位按期付款;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物运出去后可向银行办理结算借款;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可能引起销货方利用银行信用,盲目生产,强制购货方接受次品,购货方又可能不讲信用,任意拖欠货款,这是这一结算方式的最大缺点。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9月19日《支付结算办法》第182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第183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所以,托收承付这种结算方式很受限制。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8月21日《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第21条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未记载的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信用卡、本票、汇票、支票等票据由于快速的资金切换方式与相对过慢的挂失过程(丢失到发现丢失再到去银行挂失)的矛盾和快速转帐与开户条件的非完全严格审核的矛盾非常容易形成信用卡、本票、汇票、支票等票据的诈骗。从上可以看出,持票人票据丢失到发觉票据丢失再到票据挂失止付这段时间,为非法持票人得到票据权利提供了机会。现金票据尤其容易造成此类损失。邮局邮购是一种主动付款方式,除了产品质量不易得到保证外,有时邮购品最终没有了下落,邮购款的安全完全建立在收款人的意念上。汇兑这种方式,在货到付款时不容易保证收款人的合法利益,款到发货时不容易保证付款人的合法利益。由于社会上假冒伪劣的存在,这几种付款方式都无法给付款人提供一个检验商品的试用期,以保证付款人不受损失。以上几种付款方式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几乎完全是建立在收款人的承诺上,付款人非常被动。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银行信用票付款方式,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保证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可能地减少社会的现金迟滞损失,由于银行信用票方式会大大减少社会上的现金流通量,也有利于减少经济犯罪机会。银行信用票是这样一种结算方式由银行和付款人联合签发给收款人的银行信用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信用票”字样、对合法的合格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帐号、付款人开户行、银行出票日期、实际交易日期(或计息开始日)、禁止支付限期(或允许支付起始日)、银行出票人签章、付款人签章、商品或服务明细等,收款人提供合法的合格产品或服务后,在禁止支付限期过后(或允许支付起始日以后),从付款人银行得到全部票款支付,如产品或服务非法或不合格,则无法从付款人银行得到全部或部分票款的支付;银行信用票还是一种贴息付款的结算方式,贴息从交易日计至实际承兑日。附图说明图1是银行信用票正面的示意图,背面为商品或服务明细略。银行信用票使用程序最好是这样的付款人(存款人)在其开户行申领有限额的银行信用票,银行信用票的总价根据其银行帐内存款和银行信用而定,如同限额本票,对活期存款根据其存款额办理信用票;定期存款应为压存单办理信用票,可以办理多次,只要总额不超过定期存款面额,银行在没有收到收款人的申请支付书时,不得对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银行信用票,是由银行和付款人联合签发给收款人,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信用票”字样、对合法的合格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帐号、付款人开户行、出票日期、交易日期(计息开始日)或更换日期、禁止拒付限期(或允许支付起始日)、银行出票人签章、付款人签章、商品或服务明细,其特征在于,由银行和付款人联合签发给收款人用于商品或服务的结算,当商品和服务是合法和合格时,银行无条件支付,当商品和服务是非法或不合格时,付款人可以要求银行拒绝支付。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刘忠
申请(专利权)人:刘忠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14[中国|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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