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0247887 阅读:37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1-30 01:14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壳体组件包括中框,中框包括侧面,中框设有第一音腔、第二音腔、第三音腔和出音孔,第一音腔的一端与受话器对应,第一音腔的另一端朝向侧面延伸,并与第二音腔和第三音腔连通,第二音腔和第三音腔沿侧面的长度方向延伸,并与出音孔连通,出音孔贯穿侧面。通过偏离结构的导音通道连通受话器与外界环境,可以在保证音频出音质量的前提下,节省出音孔附近的空间占用,增强产品的外观表现力,达成外观需求。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
本申请涉及电子设备
,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现有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其通常会在电子设备内部安装受话器,在壳体表面开设出音孔,并通过该出音孔连通受话器和外界环境,使用户能够听到受话器放出的声音。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屏占比越来越高,内部结构越来越紧凑的趋势下,怎样在不影响出音质量的前提下满足产品的外观需求,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上述问题,本申请提出了一种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壳体组件,壳体组件包括中框,中框包括侧面,中框设有第一音腔、第二音腔、第三音腔和出音孔,第一音腔的一端与受话器对应,第一音腔的另一端朝向侧面延伸,并与第二音腔和第三音腔连通,第二音腔和第三音腔沿侧面的长度方向延伸,并与出音孔连通,出音孔贯穿侧面。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如第一方面述及的壳体组件以及受话器,受话器设于壳体组件内,并与第一音腔的一端对应,受话器发出的声波进入第一音腔并朝向侧面传播,再进入第二音腔和第三音腔沿侧面的长度方向传播,并经由出音孔传至外界。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通过朝向中框侧面延伸的第一音腔、沿侧面长度方向延伸的第二音腔和第三音腔以及出音孔连通,形成偏离结构的导音通道,可以在保证音频出音质量的前提下,节省出音孔附近的空间占用,增强产品的外观表现力,达成外观需求。本申请的这些方面或其他方面在以下实施例的描述中会更加简明易懂。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示出了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组件的结构示意图;图2示出了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组件在第二视角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图2的A-A方向剖面示意图;图4示出了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组件在第三视角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图4的B-B方向剖面示意图;图6示出了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组件在第一视角下的分解示意图;图7示出了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组件在第四视角下的分解示意图;图8示出了本申请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9示出了本申请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在另一视角下的结构示意图;图10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结构框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详细描述本申请的实施方式,所述实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申请,而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所述特征。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相互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目前,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通常会在电子设备内部安装受话器,在壳体表面开设出音孔,并通过该出音孔连通受话器和外界环境,使用户能够听到受话器放出的声音。随着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屏占比越来越高,为了保持设备外观的美观,如摄像头、传感器等重要结构被堆积到一起,留给受话器安装的内部空间受到挤压,怎样在不影响出音质量的前提下满足产品的外观需求,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使本
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第一实施例请参照图1,图1是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所提供的壳体组件100的结构示意图。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壳体组件100可以作为一个电子设备10例如手机的壳体或壳体的一部分。壳体组件100包括中框11。中框11包括侧面12和与侧面12连接的表面13。作为一种方式,当壳体组件100作为手机的壳体的一部分时,中框11的侧面12可以是手机外边框所在的平面(或曲面),例如手机上端的顶面(或左右两端的侧面12、下端的底面17);中框11的表面13可以是手机安装显示屏幕一侧的平面(或曲面),例如手机面向用户的正面(或背向用户的背面)。可以理解的是,壳体组件100也可以包括手机的前盖、后盖或其他能够作为手机壳体的结构。本实施例中,出音孔140贯穿侧面12。可以理解的是,通过将出音孔140设置在侧面12,可以减少出音孔140在表面13占用的空间。例如,当表面13作为手机安装屏幕的一侧平面时,通过将出音孔140设置在侧面12,可以增加手机正面的屏占比。请参照图2、图3、图4和图5,中框11设有第一音腔110、第二音腔120、第三音腔130和出音孔140,第一音腔110的一端与受话器(图2、图3中未示出)对应,第一音腔110的另一端朝向侧面12延伸,并与第二音腔120连通;第二音腔120以及第三音腔130沿侧面12的长度方向延伸,并与出音孔140连通。在一些实施例中,受话器可以安装在第一音腔110附近(例如第一音腔110远离侧面12的一端),受话器发出的声波能够进入第一音腔110。作为一种方式,当受话器发出的声波进入第一音腔110后,沿第一音腔110的延伸方向朝向侧面12传播;经由第一音腔传出的声波分为两部分分别进入第二音腔120和第三音腔130;进入第二音腔120的部分声波沿第二音腔120的延伸方向即侧面12的长度方向传播,进入第三音腔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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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中框,所述中框包括侧面,所述中框设有第一音腔、第二音腔、第三音腔和出音孔,所述第一音腔的一端与受话器对应,所述第一音腔的另一端朝向所述侧面延伸,并与所述第二音腔以及所述第三音腔连通,所述第二音腔以及所述第三音腔沿所述侧面的长度方向延伸,并与所述出音孔连通,所述出音孔贯穿所述侧面。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中框,所述中框包括侧面,所述中框设有第一音腔、第二音腔、第三音腔和出音孔,所述第一音腔的一端与受话器对应,所述第一音腔的另一端朝向所述侧面延伸,并与所述第二音腔以及所述第三音腔连通,所述第二音腔以及所述第三音腔沿所述侧面的长度方向延伸,并与所述出音孔连通,所述出音孔贯穿所述侧面。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包括导音斜面,所述导音斜面位于所述第一音腔内。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音孔的对称中线与所述中框的对称中线重合,所述第一音腔相对所述对称中线向远离所述对称中线的所述中框的一侧偏离。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音腔包括连通的第一子音腔以及第二子音腔,所述第二子音腔通过所述第一子音腔与所述第一音腔连通,所述第三音腔包括连通的第三子音腔以及第四子音腔,所述第三子音腔通过所述第一子音腔与所述第一音腔连通,所述第四子音腔与所述出音孔连通。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音腔与所述第四子音腔连通。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包括第一倾斜面和第二倾斜面,所述第一倾斜面和所述第二倾斜面位于所述第一子音腔内,并沿所述侧面的长度方向相对设置。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音腔以及所述第三音腔贯穿所述侧面形成开口,所述壳体组件还包括装饰件,所述装饰件贴合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严慎波张恒袁永亮
申请(专利权)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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