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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和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0164741 阅读:84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1-19 00:17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和方法,包括数据登记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安全计算平台和区块链。数据登记平台对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统一的注册登记,实现了数据流通过程中对数据所有权的保护。数据管理平台,管理与数据发布者具有所有权关系的数据,有效保障了数据发布者对数据的所有权。在数据流通时,区块链记录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行为信息,对网络行为进行监控,保证网络行为所涉及的数据真实、可信。在数据使用者使用目标数据时,在安全计算平台中处理目标数据,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数据使用者,实现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避免数据使用者接触到数据,确保数据流通过程安全可控。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和方法
本申请涉及信息
,特别是涉及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和方法。
技术介绍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全球技术革命从信息技术(InformationTechnology,简称IT)时代正在步入数据技术(DataTechnology,简称DT)时代,数据技术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数据基础设施的建立迫在眉睫。目前的数据基础设施是基于互联网建立的,由于互联网已经演变为一个赢者通吃的生态格局,大公司垄断了资本、流量入口、计算存储资源和服务提供渠道,导致用户不得不将个人数据交给大公司以换取服务,造成“数据跟着应用走”的局面,也使得用户丧失了对个人数据的所有权,进而难以实现数据与价值的统一。另一方面,在进行数据流通时,信息基础设施之间缺乏内建的安全、可信互联支持。
技术实现思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和方法,保护数据的所有权,保证数据的安全,进而实现数据与价值的统一。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数据登记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安全计算平台和区块链: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以标识所述数据发布者与其上传的数据的所有权关系;所述数据管理平台,用于管理与所述数据发布者具有所有权关系的数据,每个数据发布者对应各自的所述数据管理平台;所述区块链,用于记录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行为信息,所述网络行为信息包括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的目标数据;所述安全计算平台,用于在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所述目标数据时,在所述安全计算平台中处理所述目标数据,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所述数据使用者。可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自然语言处理平台:所述自然语言处理平台,用于在所述数据登记平台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前,对所述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得到数据单元;相应的,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对所述数据单元进行登记注册。可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客户端:所述客户端作为所述系统的入口,用于为所述数据发布者或所述数据使用者提供可视化界面。可选的,若所述数据发布者在上传数据的同时上传每个数据对应的统一内容标签,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基于每个数据对应的统一内容标签分别对上传的每个数据进行登记注册。可选的,所述统一内容标签包括数据的名称、简介信息、用于作为基准验证信息的哈希值、时间戳和地址信息;所述时间戳用于表示所述数据发布者将数据上传至所述系统的上传时间。可选的,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为所述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分配唯一的身份标识。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所述方法包括: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以标识所述数据发布者与其上传的数据的所有权关系;管理与所述数据发布者具有所有权关系的数据,每个数据发布者对应各自的所述数据管理平台,所述数据管理平台位于所述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中;记录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行为信息,所述网络行为信息包括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的目标数据;在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所述目标数据时,在所述安全计算平台中处理所述目标数据,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所述数据使用者;所述安全计算平台位于所述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中。可选的,所述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包括:对所述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得到数据单元;对所述数据单元进行登记注册。可选的,若所述数据发布者在上传数据的同时上传每个数据对应的统一内容标签,所述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包括:基于每个数据对应的统一内容标签分别对上传的每个数据进行登记注册。可选的,所述统一内容标签包括数据的名称、简介信息、用于作为基准验证信息的哈希值、时间戳和地址信息;所述时间戳用于表示所述数据发布者将数据上传至所述系统的上传时间。由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申请实施例具有以下优点:本申请提供的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至少包括数据登记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安全计算平台和区块链。其中,利用数据登记平台对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统一的注册登记,实现了数据流通过程中对数据所有权的保护。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可以管理与所述数据发布者具有所有权关系的数据,有效保障了数据发布者对数据的所有权。在数据流通时,利用区块链记录所述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行为信息,以便对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行为进行监控,从而保证网络行为所涉及到的数据真实、可信。在数据使用者使用目标数据时,在安全计算平台中处理所述目标数据,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所述数据使用者,实现了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避免数据使用者接触到数据,确保数据流通过程安全可控。可见,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可以保护数据的所有权,保证数据的安全,进而实现数据与价值的统一。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的结构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的结构图;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方法的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
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目前的数据基础设施是基于互联网建立的,由于互联网已经演变为一个赢者通吃的生态格局,大公司垄断了资本、流量入口、计算存储资源和服务提供渠道,导致用户不得不将个人数据交给大公司以换取服务,造成“数据跟着应用走”的局面,也使得用户丧失了对个人数据的所有权,进而难以实现数据与价值的统一。另一方面,在进行数据流通时,信息基础设施之间缺乏内建的安全、可信互联支持。例如,用户A上传了数据1,数据1被用户B所使用,真正拥有数据1的虽然是用户A,但是由于现有的数据共享平台中“数据跟着应用走”,用户A并没有对数据1的所有权,其他用户可以随意使用数据1,并不需要向用户A支付费用,导致数据1难以体现出其价值,即难以实现数据与价值统一。为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该系统包括数据登记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安全计算平台和区块链。其中,利用数据登记平台对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统一的注册登记,实现了数据流通过程中对数据所有权的保护。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可以管理与所述数据发布者具有所有权关系的数据,有效保障了数据发布者对数据的所有权。在数据流通时,利用区块链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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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数据登记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区块链和安全计算平台: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以标识所述数据发布者与其上传的数据的所有权关系;所述数据管理平台,用于管理与所述数据发布者具有所有权关系的数据,每个数据发布者对应各自的所述数据管理平台;所述区块链,用于记录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行为信息,所述网络行为信息包括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的目标数据;所述安全计算平台,用于在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所述目标数据时,在所述安全计算平台中处理所述目标数据,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所述数据使用者。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区域链技术的数据可信安全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数据登记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区块链和安全计算平台: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以标识所述数据发布者与其上传的数据的所有权关系;所述数据管理平台,用于管理与所述数据发布者具有所有权关系的数据,每个数据发布者对应各自的所述数据管理平台;所述区块链,用于记录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行为信息,所述网络行为信息包括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的目标数据;所述安全计算平台,用于在所述数据使用者使用所述目标数据时,在所述安全计算平台中处理所述目标数据,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所述数据使用者。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自然语言处理平台:所述自然语言处理平台,用于在所述数据登记平台对获取到的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登记注册前,对所述数据发布者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得到数据单元;相应的,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对所述数据单元进行登记注册。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客户端:所述客户端作为所述系统的入口,用于为所述数据发布者或所述数据使用者提供可视化界面。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若所述数据发布者在上传数据的同时上传每个数据对应的统一内容标签,所述数据登记平台,用于基于每个数据对应的统一内容标签分别对上传的每个数据进行登记注册。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统一内容标签包括数据的名称、简介信息、用于作为基准验证信息的哈希值、时间戳和地址信息;所述时间戳用于表示所述数据发布者将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尹浩殷波
申请(专利权)人:清华大学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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