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application provides an advertisement bidding method, a system, and an advertisement delivery method and a system. Advertising bidding methods include: determining a virtual pricing based on the total number of exhibitions of the first and second advertisements in a period of time, the presupposed number of exhibitions of the second advertisement of at least the second advertiser, and the distribution function of the maximum virtual value in the historical bid of at least the first advertiser; and determining a virtual pricing based on the virtual pricing. At least one second advertiser's bidding strategy for the second type of advertisement; and at least one second advertiser's bidding strategy for the second type of advertisement when the advertisement is put on at least one Internet platform. This application determines the bidding strategy of brand advertisement by calculating the virtual pricing, which enables the brand advertisement to bid automatically according to the bidding strategy in real-time bidding to process the bidding with the effect advertisement. On the basis of fully considering the effect advertiser's bidding and guaranteeing the display quantity of the brand advertisement, the display scheme is optimized and maximized. Platform revenue.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广告竞价方法、系统以及广告投放方法、系统
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
,特别是涉及一种广告竞价方法、系统以及广告投放方法、系统。
技术介绍
互联网广告平台的广告售卖方式主要分为拍卖与合同两种。一般而言,第一类广告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售卖,第一广告主实时出价,广告位被分配给出价最高的第一广告主,用户点击广告时,对应的第一广告主才需要付费给广告平台;第二类广告则主要是通过定额的合同售卖,所述定额合同主要是广告平台承诺给予第二广告主一定次数的广告展现,第二广告主则为这些第二类广告的展示次数支付定额的费用。对通过合同售卖的第二类广告的广告主而言,现有的自动出价方案主要包括按流量曲线为第二类广告进行自动出价,即保证第二类广告展现量完成比例与线上流量占平台预测总流量的比例一致。例如,合同中规定今日0时至明日0时的24小时内分配1000次展现给某第二广告主,假设今日0时至早上8时这个时间段总的线上流量占全天24小时预测流量的40%,则互联网广告平台需保证在这8个小时的时间段内分配给某第二广告主的展示次数为1000×40%=400次,这种较常用的技术手段是采用比例积分微分(PID)方式来自动调整第二广告主出价。为保证第二类广告的展现量,互联网广告平台一般采用手动设置分配规则,也有广告平台为第二类广告进行自动出价,根据展现量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分配规则。这些方法虽能保证第二类广告展现量,但无法在此基础上优化广告平台收入,例如前述的采用PID算法的自动出价方案中,展现量完成比例与流量曲线一致,而不同时刻的流量对第一广告主而言则是价值是不同的,较好的做法应该是,当流量对第一广告主价值较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广告竞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依据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以及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确定一虚拟定价;依据所述虚拟定价确定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出价策略;以及在至少一个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时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依据所述出价策略进行竞价处理。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广告竞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依据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以及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确定一虚拟定价;依据所述虚拟定价确定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出价策略;以及在至少一个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时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依据所述出价策略进行竞价处理。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竞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是通过对至少一第一广告主的第一类广告以及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在所述时间段内的历史拍卖数据并进行统计而获取的;所述历史拍卖数据是从一个或多个广告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的。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竞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是藉由计算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每次出价对应的虚拟价值确定的。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广告竞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每次出价对应的虚拟价值是藉由分析所述时间段内的历史拍卖数据中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出价的累积分布函数确定的。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竞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确定所述虚拟定价的步骤为依据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与所述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的比值确定的。6.一种广告竞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以及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虚拟定价模块,用于依据所述总展示次数、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以及所述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确定一虚拟定价;策略生成模块,用于依据所述虚拟定价确定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出价策略。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竞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用于通过获取至少一第一广告主的第一类广告以及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在所述时间段内的历史拍卖数据并进行统计以获取所述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所述历史拍卖数据是从一个或多个广告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的。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竞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用于通过计算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每次出价对应的虚拟价值获取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广告竞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价值是分析所述时间段内的历史拍卖数据中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出价的累积分布函数确定的。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竞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定价模块用于依据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与所述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的比值确定所述虚拟定价。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竞价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竞价模块,用于在至少一个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时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依据所述出价策略进行竞价处理。12.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其中,所述处理器用于调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程序代码来执行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广告竞价方法。13.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广告竞价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广告竞价方法。14.一种广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依据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以及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确定一虚拟定价;依据所述虚拟定价确定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出价策略;以及令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基于所述出价策略与第一广告主的第一类广告进行竞价以在至少一个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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