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结构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9391698 阅读:23 留言:0更新日期:2018-11-10 03:04
一种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部件包括:(a)外周边界边缘,所述外周边界边缘至少部分地限定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和至少在前足支撑区域处的开放空间,其中外周边界边缘限定面向上的表面和相对的面向地面的表面;以及(b)前足边缘支撑件,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沿着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前足边缘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并限定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前足边缘的至少一部分。前足边缘支撑件的底表面(其可以接合地面)在向外和向下方向上从邻近开放空间的位置朝着第一前足边缘倾斜。在一些鞋对中,前足边缘支撑件可以设置在一只鞋(例如右鞋)的外侧前足侧边缘上,并且设置在另一只鞋(例如左鞋)的内侧前足侧边缘上。地面接合部件还可以具有定向抓地特征,其设计成在沿曲线(例如,在弯曲或倾斜的跑道上)跑步时支撑不同脚的着地和旋转。

Ground joint structure for footwear products

A ground joint component for footwear products includes: (a) a peripheral boundary edge, which at least partially defines the peripheral edge of the ground joint component and an open space at least at the forefoot support area, in which the peripheral boundary edge defines an upward-facing surface and a relative surface facing the ground; and (b) The forefoot edge support extends along at least a portion of the first forefoot edge of the ground engagement component and defines at least a portion of the first forefoot edge of the ground engagement component. The bottom surface of the forefoot edge support (which can engage the ground) inclines outward and downward from the position adjacent to the open space towards the first forefoot edge. In some shoe pairs, the forefoot edge support can be set on the lateral forefoot edge of one shoe (such as the right shoe) and on the inner forefoot edge of another shoe (such as the left shoe). Ground joints can also have directional grip characteristics designed to support landing and rotation of different feet while running along curves (e.g., on curved or inclined runway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结构相关申请数据本申请要求2016年2月23日提交的名称为“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结构(Ground-EngagingStructuresforArticlesofFootwear)”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298,613号的优先权。本申请也要求名称为“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结构(Ground-EngagingStructuresforArticlesofFootwear)”并于2017年2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第15/436,952号的优先权。上述申请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2015年5月2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165,659号和2016年5月20日提交的国际申请PCT/US2016/033557的全部内容也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涉及鞋类领域。更具体地,本专利技术的方面涉及运动鞋类制品和/或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结构,例如,用于田径项目和/或短距离到中距离径赛项目(例如,200m,400m,800m,1500m等)和/或用于弯曲和/或倾斜跑道上的跑步比赛的跑鞋。术语/一般信息首先,提供一些通用术语和信息,其将有助于理解本说明书和本文所述的专利技术的各个部分。如上所述,本专利技术涉及鞋类领域。“鞋类”表示用于脚的任何类型的服装,该术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型的鞋,靴子,运动鞋,凉鞋,夹脚拖鞋,人字拖,拖鞋,睡鞋,便鞋,运动专用鞋(如跑鞋,高尔夫球鞋,网球鞋,棒球鞋,足球鞋,滑雪靴,篮球鞋,交叉训练鞋等)等。图1也提供了可用于解释和理解本专利技术的说明书和/或方面的信息。更具体地,图1提供了鞋类部件100的图示,所述鞋类部件在该示出的示例中构成鞋类制品的鞋底结构的一部分。下面描述的相同的一般定义和术语可以一般地适用于鞋类和/或其它鞋类部件或其部分,例如鞋面,中底部件,外底部件,地面接合部件等。首先,如图1中所示,除非另有说明或从上下文中清楚,否则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向前”或“向前方向”表示朝着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最前脚趾(“FT”)区域的朝向或方向。除非另有说明或从上下文中清楚,否则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向后”或“向后方向”表示朝着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最后足跟区域(“RH”)的朝向或方向。除非另有说明或从上下文中清楚,否则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外侧”或“外向侧”表示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外侧或“小脚趾”侧。除非另有说明或从上下文中清楚,否则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内侧”或“内向侧”表示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内侧或“大脚趾”侧。此外,本文中可以参考“纵向方向”和/或相对于鞋类部件100(例如鞋类鞋底结构)的“纵向长度”公开或解释本专利技术的各种示例性特征和方面。如图1中所示,“纵向方向”被确定为从所讨论的鞋类部件100(在该示出的示例中为鞋底结构或脚支撑构件)的最后足跟位置(图1中的RH)延伸到最前趾位置(图1中的FT)的线的方向。“纵向长度”L是从最后足跟位置RH到最前脚趾位置FT测量的长度尺寸。当部件100(例如,在该示出的示例中为鞋底结构或脚支撑构件,可选地作为鞋类制品或脚接收装置的一部分)在无负载状态下定向在水平支撑表面S上(例如,除了与其接合的鞋部件的可能重量/力之外没有重量或力施加在其上)时,可以通过相对于前和后平行竖直平面VP确定后足跟和前脚趾切点来定位最后足跟位置RH和最前脚趾位置FT。如果特定鞋类部件100的最前面和/或最后位置构成线段(而不是切点),则最前脚趾位置和/或最后足跟位置构成对应线段的中点。如果特定鞋类部件100的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两个或更多个分离的点或线段,则最前脚趾位置和/或最后足跟位置构成连接所述线段的最远间隔和分离点和/或最远间隔和分离端点的线段的中点(不管中点本身是否位于部件100结构上)。如果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一个或多个区域,则最前脚趾位置和/或最后足跟位置构成该区域或组合区域的地理中心(不管地理中心本身是否位于部件100结构上)。一旦已确定部件或结构100的纵向方向,其中部件100在无负载状态下定向在水平支撑表面S上,则平面可以垂直于该纵向方向定向(例如,进出图1的页面的平面)。这些垂直平面的位置可以基于它们沿着纵向长度L的位置被确定,其中垂直平面在最后足跟位置RH和最前脚趾位置FT之间与纵向方向交叉。在图1的该示出示例中,最后足跟位置RH被认为是测量的原点(或“0L位置”),并且最前脚趾位置FT被认为是该部件的纵向长度的端部(或“1.0L位置”)。平面位置可以基于其沿着纵向长度L的位置(在0L和1.0L之间)被指定,在该示例中从最后足跟RH位置向前测量。图1示出了垂直于纵向方向(并在横向方向上定向)并且沿着纵向长度L位于位置0.25L,0.4L,0.5L,0.55L,0.6L和0.8L(在向前方向上从最后足跟位置RH测量)处的各个平面的位置。这些平面可以延伸进出图1中所示的视图的纸的页面,并且类似的平面可以沿着纵向长度L定向在任何其它期望的位置。尽管这些平面可以平行于用于确定最后足跟RH和最前脚趾FT位置的平行竖直平面VP,但这不是必需的。而是,沿着纵向长度L的垂直平面的取向将取决于纵向方向的取向,其在图1所示的布置/取向中可以平行或不平行于水平表面S和/或垂直于竖直平面VP。附图说明当结合附图阅读时,将更好地理解以下详细描述,在附图中相似的附图标记表示出现该附图标记的所有各种视图中的相同或相似的元件。图1被提供以帮助示出和解释用于理解本专利技术的某些术语和方面的背景和定义信息;图2A-2D分别提供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至少一些方面的鞋类制品的外侧侧视图,仰视图,防滑钉安装区域周围的放大仰视图,以及防滑钉安装区域周围的放大透视图;图3A-3E和4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示例性鞋底结构和地面接合部件的各种视图,其示出了本专利技术的附加的示例性特征和方面;图5A-5H提供了各种视图以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些示例性特征的地面接合部件的支撑结构的附加特征;图6A-6G提供了说明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示例性地面接合部件的视图;图7A和7B提供了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其它方面的一双鞋的示例性特征的视图;以及图8A和8B提供了左和右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区域的视图,其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至少一些示例可以在鞋类结构中提供的附加特征。读者应当理解附图不一定按比例绘制。具体实施方式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鞋类结构和部件的各种示例的以下描述中,参考附图,附图形成本专利技术的一部分,并且其中通过图示的方式示出了可以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各种示例性结构和环境。应当理解,可以使用其它结构和环境,并且可以在不脱离本专利技术的范围的情况下,从具体描述的结构和功能进行结构和功能修改。尽管对于任何期望类型或样式的鞋可能有用,但是本专利技术的方面可能对运动鞋特别感兴趣,包括跑鞋或用于短距离到中距离赛跑(例如,200m,400m,800m,1500m等)的鞋,例如,在弯曲和/或倾斜跑道上的径赛项目。本专利技术的一些方面涉及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部件,其包括:(a)外周边界边缘(例如,至少3mm宽(0.12英寸)或4mm宽(0.16英寸)),其至少部分地限定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例如,外周边界边缘可以存在于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的至少60%,至少80%或至少90%周围),其中外周边界边缘限定面向上的表面和与面向上的表面相对的面向地面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部件,其包括:外周边界边缘,所述外周边界边缘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其中所述外周边界边缘限定面向上的表面和与所述面向上的表面相对的面向地面的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外周边界边缘限定至少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支撑区域处的开放空间;以及前足边缘支撑件,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沿着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前足边缘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并且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前足边缘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的底表面在向外和向下方向上从邻近所述开放空间的位置朝着所述第一前足边缘倾斜。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02.23 US 62/298,613;2017.02.20 US 15/436,9521.一种用于鞋类制品的地面接合部件,其包括:外周边界边缘,所述外周边界边缘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其中所述外周边界边缘限定面向上的表面和与所述面向上的表面相对的面向地面的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外周边界边缘限定至少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支撑区域处的开放空间;以及前足边缘支撑件,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沿着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前足边缘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并且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前足边缘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的底表面在向外和向下方向上从邻近所述开放空间的位置朝着所述第一前足边缘倾斜。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侧前足侧边缘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侧前足侧边缘上。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仅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侧前足侧边缘上。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仅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侧前足侧边缘上。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地面接合部件构成右鞋地面接合部件,并且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侧前足侧边缘上。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地面接合部件构成右脚地面接合部件,并且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仅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侧前足侧边缘上。8.根据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侧前足侧边缘包括三个防滑钉支撑构件。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地面接合部件构成左鞋地面接合部件,并且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侧前足侧边缘上。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地面接合部件构成左脚地面接合部件,并且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仅设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侧前足侧边缘上。11.根据权利要求9或权利要求10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侧前足侧边缘包括一个防滑钉支撑构件,并且其中所述内侧前足侧边缘包括两个防滑钉支撑构件。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包括限定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的自由外边缘的多个边缘支撑部件。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包括基部区域,并且其中所述多个边缘支撑部件中的至少一些从所述基部区域延伸到所述自由外边缘。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权利要求13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自由外边缘处,所述多个边缘支撑部件中的至少一些与至少一个相应的相邻边缘支撑部件分离小于3mm的间隙。15.根据权利要求12或权利要求13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自由外边缘处,所述多个边缘支撑部件中的至少一些与至少一个相应的相邻边缘支撑部件分离小于8mm的间隙。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从所述外周边界边缘的所述面向地面的表面向下延伸。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外周边界边缘还限定内周边缘,并且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从所述开放空间从所述内周边缘内侧的位置延伸。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外周边界边缘还限定外周边缘,并且其中所述前足边缘支撑件向外延伸超出所述外周边界边缘的所述外周边缘。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还包括:基质结构,所述基质结构从所述面向地面的表面延伸并至少部分地穿越至少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处的所述开放空间以限定穿越至少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处的所述开放空间的具有多个开放孔室的开放孔室构造。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开放孔室构造的开放孔室的至少大部分具有没有明显拐角的弯曲周边。21.根据权利要求19或权利要求20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质结构还限定在所述外周边界边缘的所述面向地面的表面处或至少部分在其内的第一防滑钉支撑区域。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防滑钉支撑区域是位于所述外周边界边缘的外侧的所述面向地面的表面处或至少部分在其内的主要防滑钉安装区域。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防滑钉支撑区域是位于所述外周边界边缘的外侧的所述面向地面的表面处或至少部分在其内的鞋底主要防滑钉安装区域。24.根据权利要求19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质结构限定分散在所述开放孔室构造的多个单独的开放孔室周围的次要抓地元件,其具有没有明显拐角的弯曲周边,其中所述多个单独的开放孔室中的至少一些包括分散在它们周围的至少四个次要抓地元件。25.根据权利要求19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质结构限定分散在所述开放孔室构造的多个单独的开放孔室周围的次要抓地元件,其中所述多个单独的开放孔室中的至少一些包括分散在它们周围的六个次要抓地元件。26.根据权利要求24或权利要求25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包括分散在它们周围的次要抓地元件的所述多个单独的开放孔室中的至少一些位于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侧前足支撑区域处。27.根据权利要求24或权利要求25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包括分散在它们周围的次要抓地元件的所述多个单独的开放孔室中的至少一些位于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跖骨头支撑区域处。28.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侧前足侧支撑区域上由所述基质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孔室尺寸小于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侧前足侧支撑区域上由所述基质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孔室尺寸。29.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跖骨头支撑区域处由所述基质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孔室尺寸小于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四和第五跖骨头支撑区域处由所述基质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孔室尺寸。3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纵向中心线的内侧上由所述基质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孔室尺寸小于在所述纵向中心线的外侧上由所述基质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孔室尺寸。31.根据权利要求19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中,所述基质结构限定第一开放孔室,相邻的第二开放孔室和相邻的第三开放孔室,其中所述第一开放孔室具有的横截面面积小于所述第二开放孔室的横截面面积的50%并且小于所述第三开放孔室的横截面面积的50%,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定位成比所述第二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更接近内侧边缘并且比所述第三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更接近内侧边缘。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开放孔室在前后方向上伸长。33.根据权利要求31或权利要求32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中,所述基质结构还限定与所述第三开放孔室和第五开放孔室相邻的第四开放孔室,其中所述第四开放孔室具有的横截面面积小于所述第三开放孔室的横截面面积的50%并且小于所述第五开放孔室的横截面面积的50%,并且其中所述第四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定位成比所述第三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更接近内侧边缘并且比所述第五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更接近内侧边缘。34.根据权利要求31或权利要求32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中,所述基质结构还限定与第五开放孔室和第六开放孔室相邻的第四开放孔室,其中所述第四开放孔室具有的横截面面积小于所述第五开放孔室的横截面面积的50%并且小于所述第六开放孔室的横截面面积的50%,并且其中所述第四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定位成比所述第五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更接近内侧边缘并且比所述第六开放孔室的地理中心更接近内侧边缘。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开放孔室通过第七开放孔室与所述第四开放孔室分离。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第七开放孔室与所述第三开放孔室和所述第五开放孔室相邻。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第七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托马斯·G·贝尔赖山德尔·福莱特约翰·赫德特洛伊·C·林德纳罗庚亚当·萨斯
申请(专利权)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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