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ethod for treating primary focal segmental glomerulosclerosis in patients with APOL1 variants, including administering the TGF beta antagonist in the vein of the patient.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治疗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的方法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申请日为的2015年6月19目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182,102的优先权。上述相关申请在此通过提述以其整体并入。美国专利No.7,723,486、美国专利No.8,383,780、及美国专利No.8,591,901同样在此通过提述各自以其整体并入。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治疗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原发性FSGS)和/或改善一个或多个原发性FSGS相关症状的方法,包括将TGFβ拮抗剂施用于对其有需要的患者。具体而言,所述方法涉及将包含治疗有效量的夫苏木单抗(fresolimumab)的药物配制物施用于原发性FSGS患者(例如具有遗传变体的患者,所述遗传变体与患有或患上原发性FSGS的风险升高相关),以使患者可以从中获益。专利技术背景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FSGS)是一种临床实体,其通过肾小球的逐步纤维化影响肾功能。FSGS不是单一疾病,而是在肾组织活检中鉴定出的异质性(heterogeneous)临床病理学过程,所述肾组织活检通常在蛋白尿或肾病综合征患者中进行。原发性(或特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下文称“原发性FSGS”)是一种基于临床病理学发现而诊断的肾脏疾病。原发性FSGS具有独特的组织病理学表现,其特征是部分肾小球丛的透明变性和硬化,免疫复合体的最小沉积、以及内脏上皮细胞(足细胞)足突过程(footprocesses)的消失(effacement)。大部分的FSGS病例特征为逐渐的肾纤维化和肾功能稳定退化。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通常表现为肾病综合征:蛋白尿≥3.0g/24小时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具有APOL1变体的患者中的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原发性FSGS)的方法,包括对所述患者施用TGFβ拮抗剂。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6.19 US 62/182,1021.一种治疗具有APOL1变体的患者中的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原发性FSGS)的方法,包括对所述患者施用TGFβ拮抗剂。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将所述TGFβ拮抗剂静脉内施用于患者。3.一种治疗具有APOL1变体的患者中的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原发性FSGS)的方法,包括对所述患者施用医药配制物,所述医药配制物包含治疗有效量的TGFβ拮抗剂。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医药配制物静脉内施用于患者。5.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稳定患者的肾小球滤过率。6.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TGFβ拮抗剂中和TGFβ的活性同种型。7.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TGFβ拮抗剂是泛特异性TGFβ拮抗剂。8.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泛特异性TGFβ拮抗剂是夫苏木单抗(fresolimumab)。9.一种治疗具有APOL1变体的患者中的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原发性FSGS)的方法,包括对所述患者施用夫苏木单抗。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患者。11.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患者的总重量,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所述患者。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每月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所述患者。13.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每28天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所述患者。14.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每21天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所述患者。15.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每14天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所述患者。16.一种治疗具有APOL1变体的患者中的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原发性FSGS)的方法,包括对所述患者施用医药配制物,所述医药配制物包含治疗有效量的夫苏木单抗。17.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是1-4mg/kg的夫苏木单抗,其基于所述患者的总重量。18.权利要求16或17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医药配制物静脉内施用于患者。19.权利要求16或17的方法,其中每月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患者。20.权利要求16或17的方法,其中每28天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患者。21.权利要求16或17的方法,其中每21天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患者。22.权利要求16或17的方法,其中每14天将1-4mg/kg的夫苏木单抗静脉内施用于患者。23.权利要求16-22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医药配制物包含冻干的夫苏木单抗,其在注射用无菌水(sWFI)中重建。24.权利要求17-23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医药配制物包含1-4mg/kg的夫苏木单抗,其用5.1mL的注射用无菌水(sWFI)重建。25.权利要求16-2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医药配制物作为单次100mL静脉内输注静脉内施用。26.权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所述单次100mL静脉内输注在约10分钟至1小时的时间段进行。27.权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所述单次100mL静脉内输注在约3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28.权利要求16-2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医药配制物以系列输注方式在疗程期间的一个时间段静脉内施用。29.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将100mL的所述医药配制物以系列输注方式在疗程期间的一个时间段静脉内施用。30.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疗程期间的系列输注的每次输注是在约10分钟至1小时的时间段进行的。31.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疗程期间的系列输注的每次输注是在约30分的时间段进行的。32.权利要求16-31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的系列是1-50个疗程。33.权利要求16-31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的系列是1-10个疗程。34.权利要求16-31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的系列是1-4个疗程。35.权利要求8-3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夫苏木单抗以充足剂量施用,以达到103至51,209ng/mL的谷(trough)血清血浆夫苏木单抗水平。36.权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谷血清血浆夫苏木单抗水平为1,813至51,209ng/mL。37.权利要求1-36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治疗的患者具有自基线下降50%或更多的Up/C比率(毫克蛋白/毫克肌酐)。38.权利要求37的方法,其中所述Up/C比率自基线的下降是降至范围为≥0.3至≤3.0毫克蛋白/毫克肌酐的水平。39.权利要求1-38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治疗的患者具有自基线下降至<0.3毫克蛋白/毫克肌酐的水平的Up/C比率。40.权利要求1-39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APOL1变体是APOL1G1单倍型,APOL-1G2单倍型、或具有G1和G2单倍型二者的双倍型。41.权利要求1-39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APOL1变体对于APOL1G1单倍型是纯合阳性的(G1/G1),或是APOL1G1单倍型的杂合携带体,包括G1/-或双倍型G1/G2。42.权利要求1-39任一项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R·莱德贝特,S·恩斯特兰,P·芬,J·林,R·J·蓬波尼奥,
申请(专利权)人:建新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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