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round engaging part (240) for footwear objects (200) includes an upward (202) surface (222S) and a reverse surface to the upper (202) surface (222S) (248G). At least the ground surface (248G) can be formed to include a basic structure (250), and the infrastructure (250) may include a plurality of open units (252) and a front foot region (252F) including a plurality of closed foot support units (252), such as in the heel region (252H) and / or the middle foot region (252M). The ground engagement part (240) may be joined with a middle base member (220), such as a foamed bottom element (222F) and / or one or more fluid filling sac (222A, 222F), and this combination can form a sole structure (204) that joins the sole structure (204) with the upper (202) to form a footwear object (200).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鞋类物件的地面接合结构相关申请信息本申请要求对专利技术名称为“用于鞋类物件的地面接合结构”且2015年11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258,208的优先权。此优先权申请在此通过引用全文并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涉及鞋类领域。更特别地,本专利技术的各方面涉及运动鞋类物件和/或用于鞋类物件的地面接合结构,例如用于板球和/或其它运动活动中的防滑鞋类。
技术介绍
术语/通用信息首先,提供一些通用术语和信息,可有助于理解本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和如在本文中所述的本专利技术方案。如前所述,本专利技术涉及鞋类领域。“鞋类”是指任何类型的足用穿着服饰,此术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型的鞋、靴、运动鞋、凉鞋、夹趾拖鞋(thongs)、人字拖鞋、无跟拖鞋(mules)、平底拖鞋(scuffs)、凉拖鞋(slippers)、运动专用鞋(例如,跑鞋、高尔夫鞋、网球鞋、棒球鞋、板球鞋、英式足球或足球球鞋、滑雪靴、篮球鞋、多功能训练鞋,等等),和类似物。图1还提供了可用于解释和理解本说明书和/或本专利技术各方面的信息。更具体地,图1提供鞋类部件100的示意图,在此所示示例中构成鞋类物件鞋底结构的一部分。下述中相同的通用定义和术语可适用于通常鞋类和/或其它鞋类部件或其部分,例如鞋面、中底部件、外底部件、地面接合部件,等等。首先,如图1中所示,除非另行从上下文说明或清楚的,否则在此使用的术语“向前”或者“向前方向”是指:朝向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最前趾(FT)区或沿朝向FT区的方向。除非另行通过上下文说明或清楚的,否则在此使用的用词“向后”或者“向后方向”是指:朝向鞋类结构或部件100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鞋类物件的地面接合部件,包括:向上表面;和向地表面,其在所述向上表面的反面,其中,至少所述向地表面包括基础结构,并且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包括:(a)包括多个开放后跟支撑单元的后跟区域,(b)包括多个开放中足支撑单元的中足区域,以及(c)包括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前足区域。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11.20 US 62/258,2081.一种用于鞋类物件的地面接合部件,包括:向上表面;和向地表面,其在所述向上表面的反面,其中,至少所述向地表面包括基础结构,并且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包括:(a)包括多个开放后跟支撑单元的后跟区域,(b)包括多个开放中足支撑单元的中足区域,以及(c)包括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前足区域。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通过所述多个开放后跟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平均面积大于通过所述多个开放中足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平均面积;和/或其中通过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平均面积大于通过所述多个开放中足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平均面积。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向上表面处,所述多个开放后跟支撑单元中的大多数和所述多个开放中足支撑单元中的大多数具有无明显角部的曲形周边。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a)所述后跟区域包括后跟区域支撑单元尺寸差异(ΔΑΗ),其中:ΔΑΗ=AHL–AHS,其中AHL是通过完全位于所述后跟区域中的最大开放后跟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面积,且AHS是通过完全位于所述后跟区域中的最小开放后跟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面积;(b)所述中足区域包括中足区域支撑单元尺寸差异(ΔΑΜ),其中:ΔΑM=AML–AMS,其中AML是通过完全位于所述中足区域中的最大开放中足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面积,且AMS是通过完全位于所述中足区域中的最小开放中足后跟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面积;(c)所述前足区域包括前足区域支撑单元尺寸差异(ΔΑF),其中:ΔΑF=AFL–AFS,其中AFL是通过完全位于所述前足区域中的最大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面积,且AFS是通过完全位于所述前足区域中的最小闭合前足后跟支撑单元的侧壁封闭的面积;(d)ΔΑΗ≥2×ΔΑΜ和/或ΔΑF≥2×ΔΑΜ。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ΔΑΗ≥4×ΔΑΜ和/或ΔΑF≥4×ΔΑΜ。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a)所述后跟区域包括:完全位于所述后跟区域中的所述多个开放后跟支撑单元中的侧壁中的最高侧壁TH;(b)所述中足区域包括:完全位于所述中足区域中的所述多个开放中足支撑单元中的侧壁中的最高侧壁TM;(c)所述前足区域包括;完全位于所述前足区域中的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侧壁中的最高侧壁TF;(d)TH≥2×TM和/或TF≥2×TM。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TH≥4×TM和/或TF≥4×TM。8.一种用于鞋类物件的地面接合部件,包括:向上表面;和向地表面,其在所述向上表面的反面,其中,至少所述向地表面包括基础结构,并且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包括:多个开放单元;和包括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前足区域。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通过支撑构件闭合,所述支撑构件跨越所述基础结构的多个单元。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与所述支撑构件的底表面一体形成,并从所述支撑构件的底表面延伸。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的顶表面在所述支撑构件的底表面区的至少一部分上与所述支撑构件的底表面分开。12.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的前足区域包括多个开放单元。13.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的前足区域的前趾区包括多个开放单元。1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地面接合部件包括围绕其外周边延伸的周边边缘,其中,所述周边边缘包括:从所述外周边到位于从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向内0.5英寸的距离处的区;并且其中,构成所述周边边缘的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平均面积比不构成所述周边边缘的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平均面积小至少10%。1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在所述前足区域中限定多个防滑支撑区。1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向地表面包括多个防滑体,所述防滑体与所述前足区域中的基础结构一体形成并从所述前足区域中的基础结构延伸。17.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在所述后跟区域中限定多个防滑支撑区。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向地表面进一步包括多个防滑体,所述防滑体与所述后跟区域中的防滑支撑区一体形成并从所述后跟区域中的防滑支撑区延伸。1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包括脊状物,所述脊状物限定且包围所述多个开放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和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其中,所述脊状物的横截面宽度尺寸沿从所述向上表面向所述向地表面的方向变小。20.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包括多边形结构,所述多边形结构限定且包围所述多个开放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和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其中所述多边形结构至少包括多个六角形。21.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包括多边形结构,所述多边形结构限定且包围所述多个开放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和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其中所述多边形结构至少包括多个八角形。22.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包括多边形结构,所述多边形结构限定且包围所述多个开放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和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一些,其中所述多边形结构至少包括多个六角形和多个八角形。23.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进一步限定多个辅抓地元件,所述辅抓地元件围绕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一些散布。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进一步包括:至少六个辅抓地元件,其沿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一个或多个中的每个散布。25.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进一步包括:至少八个辅抓地元件,其围绕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一个或多个中的每个散布。2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对于所述基础结构中的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第一闭合前足支撑单元,所述第一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底部开放,且所述第一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顶部由盖闭合。27.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对于所述基础结构中的所述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至少第一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中的每一者,所述第一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每一者的底部开放,且所述第一多个闭合前足支撑单元的每一者的顶部由盖闭合。28.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进一步包括:后跟支撑体,其中,所述后跟支撑体从所述向上表面沿远离所述向地表面的方向延伸并形成周边后跟支撑壁。2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向上表面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弓形支撑区中包括向上延伸的内侧壁。30.一种鞋类物件,包括:鞋面;和鞋底结构,其包括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并与所述鞋面接合。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鞋类物件,其中:所述鞋底结构包括中底部件,所述中底部件位于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向上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鞋面之间。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鞋类物件,其中:所述中底部件包括泡沫中底元件和流体填充囊中的至少一者。33.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鞋类物件,其中:所述鞋底结构包括中底部件,所述中底部件包括泡沫中底元件以及与所述泡沫中底元件接合的第一流体填充囊。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鞋类物件,其中:所述泡沫中底元件包括被限定为从其中穿过的第一开口,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流体填充囊在所述第一开口中与所述泡沫中底元件接合。35.根据权利要求33或34所述的鞋类物件,其中:所述第一流体填充囊位于所述鞋底结构的第一跖骨头支撑区。36.根据权利要求33或34所述的鞋类物件,其中: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凯文·霍林格,谢雷斯·桑希尔,
申请(专利权)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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