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及其终端、存储介质技术

技术编号:17912002 阅读:31 留言:0更新日期:2018-05-10 18:02
本申请公开了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及其终端、存储介质。其中,该方法包括:在灭屏时接收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获取根据终端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而确定的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一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以及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二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其中,所述第一管理策略比第二管理策略对申请电源锁的限制程度高。上述方案,能够实现对频繁申请电源锁的应用进行管理,节约终端的功耗。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及其终端、存储介质
本申请涉及智能设备领域,特别是涉及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及其终端、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手机、电脑等终端已成为人们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品。通常,该终端安装有各种应用,当终端在灭屏之后正常会进入待机模状态,待机可以有效降低电池使用达到提高续航的能力。但是当终端处于灭屏时,目前仍有很多唤醒方式。其中持有电源锁(WakeLock)就是一种唤醒方式,即,当应用持有电源锁之后则会唤醒该终端,即便是在灭屏的情况下该终端的处理器也会在工作。目前,对于恶意长时间持有电源锁的应用,现已有方案进行管理,但是对于应用频繁持有电源锁的情况,仍没有管理方案,而这样的情况造成的电量消耗甚至比长时间持有电源锁但是次数少的更消耗终端的电量。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及其终端、存储介质,能够实现对频繁申请电源锁的应用进行管理,节约终端的功耗。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灭屏时接收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其中,所述电源锁用于唤醒所述终端;获取根据终端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而确定的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一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以及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二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其中,所述第一管理策略比第二管理策略对申请电源锁的限制程度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对其唤醒进行管理的终端,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多个应用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至少一个所述应用程序,并且运行计算机指令以执行上述的方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处理器可运行的计算机指令,所述计算机指令用于执行上述的方法。上述方案中,终端预先根据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确定得到频繁申请电源锁的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通过判断灭屏时申请电源锁的应用是否在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也即判断该应用是否为频繁申请应用,并根据判断结果采用不同的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此次申请,由于当应用为频繁申请应用时采用的第一管理策略比不为频繁申请应用时采用的第二管理策略对申请电源锁的限制程度高,故可实现终端对频繁申请电源锁的应用进行管理,加强对该应用的申请电源锁的限制,进而节约终端的功耗,增加终端的续航能力,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附图说明图1是本申请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图2是本申请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另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图3是本申请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再一实施例的部分流程示意图;图4是本申请对其唤醒进行管理的终端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申请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接口、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请参阅图1,图1是本申请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一实施例的流程图。本实施例中,该方法由如手机、电脑、笔记本等其处理器可运行应用程序的终端执行,具体包括以下步骤:S11:终端在灭屏时接收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当终端处于灭屏时,正常情况下处于待机状态。所述电源锁用于唤醒所述终端,即当该应用成功申请电源锁(即该应用持有电源锁)时,终端从待机状态被唤醒,终端的处理器处于工作状态,直至该应用释放电源锁,终端重新回到待机状态。S12:终端获取根据终端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而确定的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该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为根据终端在第一设定时间内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确定的最频繁申请电源锁的至少一个应用。具体,终端预先统计其安装的多个应用(如终端安装的所有应用或者预设的需要监控的多个应用)在第一设定时间内的灭屏期间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例如包括以下的至少一种:申请电源锁的总次数、持有电源锁的总时长以及发生申请电源锁的灭屏次数。其中,该申请电源锁的总次数为在统计期间该应用申请电源锁的总次数;该持有电源锁的总时长为在统计期间该应用持有电源锁的总时间;该发生申请电源锁的灭屏次数为在统计期间的累计该应用申请电源锁的灭屏次数,例如,在1点到2点为一次灭屏,在2点10分到3点为另一次灭屏,如果在1点到2点之间应用申请了电源锁,则无论申请多少次电源锁均记为1,如果在2点10分到3点又申请了电源锁则记为2,如此累计该申请电源锁的灭屏次数。终端预先根据统计的各应用的历史申请数据,按照设定选择规则从统计的多个应用中选择最频繁申请电源锁的至少一个应用,以组成该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其中,该设定选择规则可以为按照每种历史申请数据的优先级从高至低对各应用进行排序,选择排序最前的若干个应用,例如,该历史申请数据及其优先级为:申请电源锁的总次数高于发生申请电源锁的灭屏次数高于持有电源锁的总时长。故,终端先按照总次数从大至小对应用进行排序;对于总次数相同的应用,则按照申请灭屏次数从大至小进行排序;对于总次数和申请灭屏次数均相同的应用,则按照总时长从长至短进行排序。又或者,该设定选择规则为按照历史申请数据的加权和从大至小对各应用进行排序,选择排序最前的若干个应用,例如,该历史申请数据及其权重为:申请电源锁的总次数(权重为40%)、持有电源锁的总时长(权重为35%),发生申请电源锁的灭屏次数(权重为25%)。终端分别将每个应用的每种历史申请数据加权求和,具体如总次数为10,总时长为30分钟,灭屏次数为2,则该应用的加权求和为10*40%+30*35%+2*25%=15,以各应用的和从大至小排序。终端在接收到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时,获取其预先确定的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并判断该应用是否在该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根据不同判断结果执行下述S13或S14,其中,具体可通过查找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的应用名中是否存在与申请电源锁的应用名匹配来确定该应用是否在第一频繁申请集合中。S13: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终端则采用第一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S14: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终端则采用第二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终端预设有第一管理策略和第二管理策略,并根据该应用是否在第一频繁应用集合中,来确定采用哪一个管理策略来处理此次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其中,所述第一管理策略比第二管理策略对申请电源锁的限制程度高。例如,第一管理策略规定的应用在每次灭屏期间允许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低于第二管理策略规定的应用在每次灭屏期间允许申请的次数,又或者,第一管理策略规定的应用在每次灭屏期间允许申请电源锁的频率低于第二管理策略规定的对应频率。可以理解的是,对于不属于第一频繁应用集合的应用,可采用对该应用的申请电源锁不做限制,也即,该第二管理策略为直接允许该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在一实施例中,该第一管理策略包括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和第一系统管理策略;第二管理策略包括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和第二系统管理策略。其中,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和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是对第三方应用的管理策略,第一系统管理策略和第二系统管理策略是对系统应用的管理策略。由于第三方应用和系统应用从性质上为不同的两种应用,故其对电源锁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及其终端、存储介质

【技术保护点】
一种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灭屏时接收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其中,所述电源锁用于唤醒所述终端;获取根据所述终端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而确定的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一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以及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二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其中,所述第一管理策略比第二管理策略对申请所述电源锁的限制程度高。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灭屏时接收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其中,所述电源锁用于唤醒所述终端;获取根据所述终端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而确定的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一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以及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二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其中,所述第一管理策略比第二管理策略对申请所述电源锁的限制程度高。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理策略包括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和第一系统管理策略;所述第二管理策略包括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和第二系统管理策略;所述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一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包括: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第三方应用,则采用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系统应用,则采用第一系统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所述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则采用第二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包括: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第三方应用,则采用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系统应用,则采用第二系统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为根据终端在第一设定时间内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确定的最频繁申请电源锁的至少一个应用;所述采用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包括:判断所述应用是否为常用类应用,其中,所述常用类应用由用户预先设置,或者由终端根据所述应用的属性或者历史使用情况预先确定的;若是,则若所述应用在本次灭屏期间的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不超过第一设定次数,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若否,则若所述终端当前处于充电状态,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所述采用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包括:判断所述应用是否在第二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其中,所述第二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为根据终端在第二设定时间内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确定的最频繁申请电源锁的至少一个应用,所述第一设定时间短于或长于所述第二设定时间;若是,则若所述应用在本次灭屏期间的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不超过第二设定次数,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若否,则直接允许所述申请;其中,所述第一设定次数小于所述第二设定次数。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二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时,在所述若所述应用在本次灭屏期间的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不超过第二设定次数,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之前,还包括:判断所述应用是否为所述常用类应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黎琛
申请(专利权)人:深圳天珑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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