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及电子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7784340 阅读:43 留言:0更新日期:2018-04-22 15:53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屏及电子设备,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显示屏包括多条扫描线,第一显示区域包括至少两条扫描线,位于第一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一间距排列,位于第二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二间距排列,第一间距大于第二间距。本申请可以提高传感器组件的检测准确性。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显示屏及电子设备
本申请涉及电子设备
,特别涉及一种显示屏及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诸如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越来越普及。在电子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例如通话过程中,为了避免用户对电子设备的误操作,当用户脸部靠近电子设备达到一定距离后,电子设备会自动熄屏。通常,电子设备通过接近传感器来检测用户脸部的靠近和远离,根据检测到的数据来控制电子设备熄屏或者亮屏。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屏及电子设备,可以提高电子设备控制显示屏熄屏或亮屏的准确性。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所述显示屏包括多条扫描线,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包括至少两条扫描线,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一间距排列,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二间距排列,所述第一间距大于所述第二间距。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壳体和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安装在所述壳体上,所述显示屏为上述显示屏。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所述显示屏包括多条扫描线,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包括一条扫描线,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内的扫描线与其相邻扫描线形成第三间距,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二间距排列,所述第三间距大于所述第二间距;遮光层,设置于所述显示屏一侧,所述遮光层设置有开孔,所述开孔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功能组件,设置于所述显示屏一侧,所述遮光层位于所述显示屏和所述功能组件之间,所述功能组件位于所述开孔及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所述功能组件通过所述开孔、并穿过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发射信号或/和接收信号。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所述显示屏包括多条扫描线,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未设置扫描线,所述多条扫描线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区域;遮光层,设置于所述显示屏一侧,所述遮光层设置有开孔,所述开孔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功能组件,设置于所述显示屏一侧,所述遮光层位于所述显示屏和所述功能组件之间,所述功能组件位于所述开孔及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所述功能组件通过所述开孔、并穿射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发射信号或/和接收信号。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传感器组件设置在第一显示区域中,第一显示区域不仅可以用于显示,而且第一显示区域中扫描线的第一间距大于第二显示区域中扫描线的第二间距,可以减少传感器组件位置的扫描线条数,可以减少扫描线对传感器组件发射信号或接收信号的遮挡,进而可以提高信号发射器发射的信号的透过率,从而增强信号接收器接收的信号强度,进而提高传感器组件的检测准确性,以此提高电子设备控制显示屏熄屏或者亮屏的准确性。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壳体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显示屏的平面示意图。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显示屏的另一平面示意图。图8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显示屏的另一平面示意图。图9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传感器组件的结构示意图。图10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传感器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传感器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传感器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光学透镜的结构示意图。图1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光学透镜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8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19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20为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的传感器组件和与其相邻的扫描线配合的示意图。图2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中位于第一显示区域的扫描线的示意图。图2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2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组件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所述特征。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相互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下文的公开提供了许多不同的实施方式或例子用来实现本申请的不同结构。为了简化本申请的公开,下文中对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设置进行描述。当然,它们仅仅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申请。此外,本申请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复参考数字和/或参考字母,这种重复是为了简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讨论各种实施方式和/或设置之间的关系。此外,本申请提供了的各种特定的工艺和材料的例子,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其他工艺的应用和/或其他材料的使用。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显示屏及电子设备

【技术保护点】
一种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所述显示屏包括多条扫描线,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包括至少两条扫描线,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一间距排列,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二间距排列,所述第一间距大于所述第二间距。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所述显示屏包括多条扫描线,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包括至少两条扫描线,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一间距排列,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二间距排列,所述第一间距大于所述第二间距。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位于所述显示屏的边缘位置。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显示区域并排设置。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内的扫描线少于或等于20条。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内的扫描线少于或等于10条。6.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和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安装在所述壳体上,所述显示屏为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屏。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遮光层和功能组件,所述遮光层和所述功能组件设置于所述显示屏的同一侧,所述遮光层位于所述显示屏和所述功能组件之间,所述遮光层设置有开孔,所述开孔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所述功能组件位于所述开孔及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所述功能组件通过所述开孔、并穿过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发射信号或/和接收信号。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孔的最大间距等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的宽度。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所述显示屏包括多条扫描线,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包括一条扫描线,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内的扫描线与其相邻扫描线形成第三间距,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区域的扫描线按照第二间距...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海平周意保
申请(专利权)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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