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和具有其的车辆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5604822 阅读:63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6-14 00:26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和具有其的车辆,前大灯包括近光系统和前大灯面罩,近光系统包括光源、近光反射组件和近光透镜,光源发出的光通过近光反射组件反射后向近光透镜传播,前大灯面罩设置在近光透镜的前侧,前大灯面罩包括倾斜段和竖直段,倾斜段从竖直段的上端向后上方延伸,倾斜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减趋势,竖直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增趋势。根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实施例的前大灯,可以保证近光光线具有满足国标要求的照射亮度和照射区域,进而保证了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无需改变近光系统,只需设计不同规格的前大灯面罩即可满足不同型号的车辆的近光照射需求,降低了开发成本,缩短了开发周期。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和具有其的车辆
本技术涉及车辆制造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和具有该前大灯的车辆。
技术介绍
车辆行驶中,车辆的近光系统照射的区域需要具有足够的亮度和较大的照射范围,以保证道路照明要求,使驾驶员对远处的危险物尽早做出判断。另一方面,近光系统照射的区域亮度又不能过高,以防止迎面来车的驾驶员或行人的视觉受到干扰而产生危险。车辆的近光系统照射路面时需要穿过车辆的前大灯面罩。由于车辆的外观需求,前大灯面罩具有一定的弧度。相关技术中,前大灯面罩各处的厚度相等,当具有LED光源的车辆的近光系统的光线穿过前大灯面罩时,面罩的弧度就会对光线的传播方向产生较大偏折,使近光系统照射的区域过亮,且会使近光区域的明暗截止线(近光系统照射在路面的区域轮廓)偏移,容易干扰迎面来车的驾驶员或行人的视觉,进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近光系统照射的区域过亮也不符合国标要求。
技术实现思路
本技术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技术的第一方面在于提出一种用于车辆的前大灯,该前大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车辆的近光系统具有合适的照射亮度和照射区域。本技术的第二方面在于提出一种具有上述前大灯的车辆。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大灯,包括近光系统和前大灯面罩,所述近光系统包括光源、近光反射组件和近光透镜,所述光源发出的光通过所述近光反射组件反射后向所述近光透镜传播,所述前大灯面罩设置在所述近光透镜的前侧,所述前大灯面罩包括倾斜段和竖直段,所述倾斜段从所述竖直段的上端向后上方延伸,所述倾斜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减趋势,所述竖直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增趋势。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大灯,可以保证近光光线具有满足国标要求的照射亮度和照射区域,进而保证了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无需改变近光系统,只需设计不同规格的前大灯面罩即可满足不同型号的车辆的近光照射需求,降低了开发成本,缩短了开发周期。另外,根据本技术上述的前大灯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优选地,所述倾斜段的厚度在1.90mm-2.50mm之间。优选地,所述竖直段的厚度在2.50mm-3.50mm之间。优选地,所述倾斜段与所述竖直段之间的夹角为α,所述α满足:120°≤α<180°。进一步地,所述α进一步满足:120°≤α<150°。优选地,所述近光透镜为凸透镜,所述凸透镜的前表面向前凸出,所述凸透镜的后表面为平面。进一步地,所述凸透镜在正交于所述车辆的纵向中心线的竖直平面上的正投影的投影面积为S1,所述凸透镜在所述竖直段上的正投影的投影面为S2,其中S1和S2满足关系式:S2>1/2S1。更进一步地,其中S1和S2进一步满足关系式:S2>3/4S1。优选地,所述近光反射组件包括近光反射镜和近光挡板,所述光源发出的光通过依次通过所述近光反射镜和所述近光挡板的反射后向所述近光透镜传播。根据本技术第二方面的车辆,设有如本技术第一方面所述的前大灯。根据本技术第二方面的车辆,可以保证近光光线具有满足国标要求的照射亮度和照射区域,进而保证了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无需改变近光系统,只需通过设计前大灯面罩即可满足车辆的近光照射需求,降低了车辆的开发成本,缩短了车辆的开发周期。附图说明图1是本技术实施例所述的前大灯的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前大灯100,近光系统1,光源11,近光反射组件12,近光反射镜121,近光挡板122,近光透镜13,前大灯面罩2,倾斜段21,竖直段22。具体实施方式下面详细描述本技术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技术,而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高度”、“厚度”、“上”、“下”、“前”、“后”、“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互相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下面参考附图并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本技术实施例。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的“光”、“光线”、“近光光线”均可以理解为是光源11发出的光。首先参考图1描述本技术实施例的前大灯100。如图1所示,本技术实施例的前大灯100可以包括近光系统1和前大灯面罩2,前大灯面罩2可以为透光性能良好的透明件,近光系统1可以包括光源11、近光反射组件12和近光透镜13,光源11发出的光通过近光反射组件12反射后向近光透镜13传播,前大灯面罩2可以设置在近光透镜13的前侧,光源11可以设置在近光透镜13的后侧。其中,光源11可以为LED大灯。光源11经过近光反射组件12反射后改变方向,进而通过近光透镜13的散射扩大照射区域,再通过前大灯面罩2的折射后照向路面。前大灯面罩2可以包括倾斜段21和竖直段22,倾斜段21可以从竖直段22的上端向后上方延伸。竖直段22可以沿竖直方向设置,当然,这里的竖直方向应当作广义理解,例如该竖直方向可以理解为与车辆的Z向即高度方向平行的方向,当然也可以理解为与车辆Z向大体平行的方向,如竖直段与车辆Z向呈很小的锐角(示意说明:如0-10°)。近光系统1发出的光在穿过前大灯面罩2时,既有部分光穿过竖直段22,也有部分光穿过倾斜段21。优选地,倾斜段21与竖直段22之间的夹角为α,α可以满足:120°≤α<180°,即倾斜段21与竖直段22之间可以为大于等于120°的钝角,以适应车辆流线型的外形,减小车辆行驶的风阻。具体地,α可以进一步满足:120°≤α<150°,从而可以进一步减小车辆行驶的风阻。在一些更加具体的实施例中,光源11发出的光在经过近光透镜13的散射后可以变为水平方向照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和具有其的车辆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包括:近光系统,所述近光系统包括:光源、近光反射组件和近光透镜,所述光源发出的光通过所述近光反射组件反射后向所述近光透镜传播;前大灯面罩,所述前大灯面罩设置在所述近光透镜的前侧,所述前大灯面罩包括:倾斜段和竖直段,所述倾斜段从所述竖直段的上端向后上方延伸,所述倾斜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减趋势,所述竖直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增趋势。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包括:近光系统,所述近光系统包括:光源、近光反射组件和近光透镜,所述光源发出的光通过所述近光反射组件反射后向所述近光透镜传播;前大灯面罩,所述前大灯面罩设置在所述近光透镜的前侧,所述前大灯面罩包括:倾斜段和竖直段,所述倾斜段从所述竖直段的上端向后上方延伸,所述倾斜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减趋势,所述竖直段的厚度按照从上向下的方向呈递增趋势。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段的厚度在1.90mm-2.50mm之间。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段的厚度在2.50mm-3.50mm之间。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段与所述竖直段之间的夹角为α,所述α满足:120°≤α<180°。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车辆的前大灯,其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孙渤林张金叶李国庆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北京,11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