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体验设备及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5238594 阅读:45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4-29 03:26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用户体验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商品体验设备及系统。所述商品体验设备包括电子显示装置和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设置于所述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包括装置主体、显示屏和扫描装置,所述显示屏和所述扫描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商品展示架包括底座、展示架主体、承载架和置物架,所述展示架主体和所述置物架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承载架设置于所述展示架主体。所述装置主体设置于所述底座。本发明专利技术实施例所述的商品体验设备及系统不仅为用户提供了海量的商品信息和方便的购物渠道,还可以在帮助用户进行商品虚拟体验、实现随时看样的同时杜绝网络购物与实物不符的现象出现。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用户体验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商品体验设备及系统。
技术介绍
网络购物,是一种极其方便的购物方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的迅速发展,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具有诸多优势,例如,方便、价格便宜以及信息量大等。同时,网络购物也存在诸多弊端,例如,无法进行商品虚拟体验、无法实现随时看样,以及无法杜绝网络购物与实物不符的现象出现。
技术实现思路
有鉴于此,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商品体验设备及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商品体验设备,所述商品体验设备包括电子显示装置和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设置于所述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包括装置主体、显示屏和扫描装置,所述显示屏和所述扫描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商品展示架包括底座、展示架主体、承载架和置物架,所述展示架主体和所述置物架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承载架设置于所述展示架主体;所述装置主体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承载架用于承载设置有商品标识的展示商品,所述置物架用于放置虚拟现实眼镜和所述展示商品图文资料,所述显示屏用于通过登录电商平台系统以显示所述展示商品商品信息,所述扫描装置用于扫描所述展示商品的商品标识。进一步地,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还包括语音通信装置,所述语音通信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语音通信装置用于实现用户与在线客服的实时沟通。进一步地,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还包括摄像头,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摄像头用于实现用户与在线客服的实时沟通。进一步地,所述显示屏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中上部,所述扫描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中下部,所述语音通信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中上部且位于所述显示屏的一侧,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上部;所述显示屏、扫描装置、摄像头和语音通信装置均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同一侧。进一步地,所述展示架主体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横杆和第二横杆,以及连接于所述第一横杆和第二横杆之间的多根立杆;所述承载架包括套管和设置于所述套管的多根卡接杆,每根所述卡接杆开设有两个卡槽,所述两个卡槽的槽口方向相反,并且朝向所述套管的长度方向;所述套管可旋转地套设于所述立杆,且与所述立杆一一对应。进一步地,所述商品展示架还包括用于设置所述展示商品的展板,所述展板卡接于相邻的两个所述卡接杆开设的卡槽。进一步地,所述卡接杆一端设置于所述套管,另一端往垂直于所述套管长度方向的方向延伸。进一步地,所述展示商品的商品标识为二维码,所述二维码包括购买链接二维码和虚拟现实视频链接二维码,所述扫描装置为二维码扫描仪。本专利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商品体验系统,所述商品体验系统包括移动终端、电商平台系统和上述商品体验设备,所述移动终端和商品体验设备分别与所述电商平台系统通信连接;所述移动终端用于扫描所述展示商品的商品标识以获取所述展示商品的购买链接或虚拟现实视频链接;所述电商平台系统用于存储展示商品商品信息,还用于处理订购信息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地,所述商品体验系统还包括客户服务中心,所述客户服务中心分别与所述商品体验设备、移动终端和电商平台系统通信连接;所述客户服务中心用于实现用户与在线客服的实时沟通。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商品体验设备及系统,不仅为用户提供了海量的商品信息和方便的购物渠道,还可以在帮助用户进行商品虚拟体验、实现随时看样的同时杜绝网络购物与实物不符的现象出现。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专利技术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图1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商品体验设备的示意性结构图。图2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显示装置的示意性结构图。图3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商品展示架的示意性结构图。图4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商品展示架的另一种示意性结构图。图5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承载架的示意性结构图。图6为图5的A部位的局部放大图。图7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展板的示意性结构图。图8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商品展示架的另一种示意性结构图。图9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商品体验系统的连接框图。图标:10-商品体验设备;100-电子显示装置;110-装置主体;111-装置底座;112-过渡部;113-展示部;120-显示屏;130-扫描装置;140-语音通信装置;150-摄像头;200-商品展示架;210-底座;220-展示架主体;221-第一横杆;222-第二横杆;223-立杆;230-承载架;231-套管;232-卡接杆;2321-卡槽;240-置物架;241-置物篮;250-顶盖;260-展板;261-拉孔;20-移动终端;30-电商平台系统;40-客户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专利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专利技术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专利技术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专利技术保护的范围。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请参阅图1,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商品体验设备10,所述商品体验设备10包括电子显示装置100和用于展示展示商品的商品展示架200,所述电子显示装置100设置于所述商品展示架200。可以理解,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显示装置100可以是固定安装于所述商品展示架200,可以是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商品展示架200,还可以是放置于所述商品展示架200。请参阅图2,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显示装置100包括装置主体110、显示屏120和扫描装置130,所述显示屏120和所述扫描装置130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110。可选地,所述装置主体110包括装置底座111、过渡部112和展示部113。本实施例中,所述过渡部112设置于所述装置底座111,所述展示部113设置于所述过渡部112远离所述底座210的一端,并且向远离所述过渡部112的方向翘起。本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屏120可以是电容式液晶屏。所述显示屏120用于通过登录电商平台系统以显示展示商品的商品信息。用户可通过所述显示屏120,登陆线上到线下(OnlineToOffline,O2O)、商对客(BusinessToCustomer,B2C)和个人与个人之间(CustomerToCustomer,C2C)的电商平台系统,以进一步了解产品各电商平台系统的商品在售型号和价格等一系列特性。可选地,所述显示屏120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110的中上部。具体地,本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屏120设置于所述展示部113的中间位置。所述扫描装置130可以为二维码扫描仪,所述扫描装置130用于扫描所述展示商品的商品标识。本实施例中,所述展示商品的商品标识为二维码,所述二维码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商品体验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子显示装置和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设置于所述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包括装置主体、显示屏和扫描装置,所述显示屏和所述扫描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商品展示架包括底座、展示架主体、承载架和置物架,所述展示架主体和所述置物架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承载架设置于所述展示架主体;所述装置主体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承载架用于承载设置有商品标识的展示商品,所述置物架用于放置虚拟现实眼镜和所述展示商品图文资料,所述显示屏用于通过登录电商平台系统以显示所述展示商品商品信息,所述扫描装置用于扫描所述展示商品的商品标识。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商品体验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子显示装置和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设置于所述商品展示架;所述电子显示装置包括装置主体、显示屏和扫描装置,所述显示屏和所述扫描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商品展示架包括底座、展示架主体、承载架和置物架,所述展示架主体和所述置物架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承载架设置于所述展示架主体;所述装置主体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承载架用于承载设置有商品标识的展示商品,所述置物架用于放置虚拟现实眼镜和所述展示商品图文资料,所述显示屏用于通过登录电商平台系统以显示所述展示商品商品信息,所述扫描装置用于扫描所述展示商品的商品标识。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体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还包括语音通信装置,所述语音通信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语音通信装置用于实现用户与在线客服的实时沟通。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商品体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显示装置还包括摄像头,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所述摄像头用于实现用户与在线客服的实时沟通。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商品体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中上部,所述扫描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中下部,所述语音通信装置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中上部且位于所述显示屏的一侧,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上部;所述显示屏、扫描装置、摄像头和语音通信装置均设置于所述装置主体的同一侧。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体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小玲
申请(专利权)人:江苏贝尔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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