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申请是分案申请,原申请的申请号:201110144125.8,专利技术创造名称:水晶玻璃笔筒,申请日:2011年05月20日。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笔筒,尤其涉及一种包括笔筒本体、以及位于所述笔筒本体上部面上的空腔构成的水晶玻璃笔筒。
技术介绍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笔筒作为人们的书写工具——笔的专用器物,从而成为人们除笔、墨、纸、砚以外又一重要的文房用具,作为笔筒有着其存在的必要。笔筒的制作材料通常为:陶瓷、塑料、木头、搪瓷、石材、金属等等,其形状、色彩和功能也不尽相同,各有特点。如今,且已日渐成为人们在家居、办公等场所不可或缺的装饰用品/摆饰件。近些年来,随着工艺水晶玻璃制品的逐步流行,在市场上出现了如下的水晶玻璃笔筒,一种是该水晶玻璃笔筒本体之整体是由单一的无色透明的水晶玻璃块料切割而成;另一种水晶玻璃笔筒本体之整体则是由五片无色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和玻璃组合粘接而成;但这样的水晶玻璃笔筒本体之整体在外观上的色彩是单一无色透明的,并且形状设计相对单一,装饰效果较差,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至今,已知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有关水晶玻璃笔筒的现有技术,在如下专利文献中有记载。具体为,在专利文献CN 2770997Y(中国技术专利号:ZL 2005 2 0008025.2)中公开了一种水晶玻璃笔筒,该笔筒由笔筒本体和位于所述笔筒本体上的空腔组成,所述笔筒本体为一整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笔筒本体之整体是由若干片/块至少一种或者多种材质、规格、色彩的片材,通过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光固化粘合剂组合粘接而成。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也日益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水晶玻璃笔筒,包括:笔筒本体,所述笔筒本体包含: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笔筒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笔筒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侧面并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位于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4);其中,所述笔筒本体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合而成;或者,所述笔筒本体之整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一种以上,通过切割或者热成型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笔筒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凹槽(9)开口处与所述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之 ...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水晶玻璃笔筒,包括:笔筒本体,所述笔筒本体包含: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笔筒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笔筒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侧面并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位于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4);其中,所述笔筒本体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合而成;或者,所述笔筒本体之整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一种以上,通过切割或者热成型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笔筒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笔筒本体上部平面(1)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凹槽(9)开口处与所述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7)和/或宽度介于0.5~12mm之间的弧面,以及,在每个所述侧面预先确定的特定位置上,设置有至少一条或多条横向和/或纵向贯通所述侧面的凹槽(9),且在所述凹槽(9)中通过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所述凹槽(9)相适配的构件(8),其中,所述构件(8)包括:一内部面,一外部面,其中,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面通过粘合剂与所述凹槽(9)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5),且在每个所述凹孔(5)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5)相适配的宝石(6);其中,那些所述宝石(6)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由玻璃类或者金属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成的;其中,所述构件(8)的整体长度在18~178mm之间,或在38~158mm之间,或在48~118mm之间,或在58~98mm之间,或在78~178mm之间,或在88~158mm;其中,所述构件(8)的宽度在4~30mm之间,或在5~22mm之间,或在6~18mm之间,或在8~12mm之间;其中,所述构件(8)的厚度在1~18mm之间,或在2~12mm之间,或在3~8mm之间;其中,所述每个侧面中所述凹槽(9)的数值在1~8条之间,或在2~6条之间;以及,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18~80mm之间,或在20~60mm之间,或在30~50mm之间;以及,所述外部面具有至少一个或者更多个所述凹孔(5);以及,对处于同一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5)数量、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以及,对处于不同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5)数量分别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以及,对处于同一或者不同外部面上的所述宝石(6)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以及色彩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以及,在所述构件(8)的任意区域,镀覆有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的镀膜层。以及,在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5)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其中,所述图案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所述图案为镂空图案,或者所述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镂空图案的组合。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笔筒,其特征在于:在由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面除所述凹孔(5)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和/或在由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面除所述凹孔(5)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和/或在由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5)内壁具有若干个切面/刻面。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意一项所述的水晶玻璃笔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其中,所述透明层是由有机玻璃所形成的。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水晶玻璃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与所述笔筒本体之整体彼此之间的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以及,每个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其中,所述切面/刻面是由至少三条长度等长或不等长的边所构成的多边形;其中,所述凹孔(5)的纵截面形状呈V形,或者U形,或者凹弧形;其中,所述凹孔(5)的开口处的形状呈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多边形;其中,所述多边形的边的长度等长或者不等长。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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